拖欠工資不給的解決方法: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無故拖欠工資是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合法甚至合理的原因下的拖欠員工的工資的行為。
延期支付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行為。無故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雙方有合同,被拖欠方可以把另一方告上法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拖欠工資的維權中需注意: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老板欠工資不給勞動仲裁最有效。
拖欠工資不給找勞動仲裁部門解決,首先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投訴不起作用的話,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讓用工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一般分為四個步驟:當事人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
一、當事人申請:當事人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材料、證據。
二、審查受理:勞動仲裁申請書符合要求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仲裁準備:仲裁委員會對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四、仲裁審理: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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