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和領導進行和平協商,如果協商行不通,我會拿出法律手段進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當勞動者患病時,有獲得休息的權利。一般公司對請假事宜制定了具體的制度規定。對于事假,勞動者切記要按照用人單位的請假制度來,未按照用人單位請假制度被批準請假而擅自未上班的,若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以達X日,符合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關于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此種情況下,勞動者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申請賠償金敗訴的風險很高。病假作為一種特殊的假期,具有突發性,臨時性。若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未提前請假而擅自離開崗位構成曠工行為,并以此辭退勞動者的,很可能涉嫌違法解雇。需向勞動者支付違法解雇的賠償金。
對于勞動者而言,如果自己請病假未被批準,而被用人單位辭退的,可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或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準。
勞動者享受健康權,這是基本的人權,勞動者生病請病假,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請假手續。
但是,如果勞動者確實需要治療的,用人單位無權拒絕。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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