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能拒絕嗎
如果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一般能拒絕。調崗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使用書面形式;若勞動者認定變更行為不合理的,就可以拒絕變更。關于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能不能拒絕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能不能拒絕 1、如果公司調崗降薪,勞動者一般能拒絕。調崗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且使用書面形式;若勞動者認定變更行為不合理的,就可以拒絕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員工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可否隨意調崗 1、不勝任工作是企業調崗的常見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條間接規定了在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企業有單方調崗的權利。 3、但該單方調崗的權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約束,企業在操作不勝任調崗時應當把握: (1)用人單位應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工作崗位,即該勞動者確實不能按照單位的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當中需要以“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等文件予以佐證; (2)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絕大多數的員工可以接受調動工作崗位,但絕對不會接受在調崗的同時降低了自己的工資待遇。所以,員工在拒絕了公司的請求之后,還是要看公司的態度的,如果公司也沒有做出什么其他任何過激的行為,那員工就繼續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即可,調崗原本就是雙方相互協商的一件事。
公司調整崗位員工可以拒絕嗎
一、公司調整崗位員工可以拒絕嗎
1、公司調整崗位員工可以拒絕。調整崗位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是:
1、雙方協商一致;
2、采取書面形式。
也就是說,企業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給員工調崗,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并可在原崗位上繼續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哪些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對勞動者進行調崗
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脫密期調崗。脫密期是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后,至用人單位正式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的一段期間;
3、用人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其他約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員工手冊或其他文件中約定崗位調動事宜。
公司突然調崗是否可以拒絕
可以拒絕。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調崗
作為勞動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會遇到崗位調動。那么如果公司對我們作出調崗,這是否合法呢,我們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首先應當看,調崗的職位是否合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權對員工的工作崗位作出調整,這是公司的權限。但是,作出調崗決定應當合理,公司基于什么理由對員工作出調崗,是否出于工作的需要。另外,還需要看對員工進行調崗,是否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比如,對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一些,危險、繁重或需要加夜班的工種。其次,應當看調崗后,員工工資是否被不合理地下調。一般來說,在合同期內,員工的薪水發放,應當以勞動合同的約定為準,不得無故降薪。但是,如果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按照規章制度,應當給予相應的處罰,則可以在適度的范圍內,對被處罰員工予以降薪處罰。另外還要看,降薪的流程、依據是否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在進行。如果公司的調崗降薪既不合理,也沒有依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在進行,那公司的調崗降薪,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員工可以就此提出勞動仲裁申請。1、是否可以拒絕,要看公司調崗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根椐勞動相關法律規定,調動崗位,必須要跟員工進行協商,并且要合情合理。如果公司調崗,符合勞動合同約定,合情合理,合法合規,你無任何理由,不去新崗,公司可按曠工進行處理,多次曠工后,可按照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解除與你的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你現在不接受公司調崗,要有合理的理由才行。
因調崗被迫辭職是否有補償?
因調崗被迫辭職是有補償的,單位需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找法網提醒您,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有權拒絕。調整崗位須滿足兩個基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
2、采取書面形式。
二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說,企業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給員工調崗,員工有權拒絕調崗,并可在原崗位上繼續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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