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南省一、二、三類地區的月最低工資標準依次調整為1420元、1270元、1070元,各類地區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也有所調整。本次調整自2014年5月1日起執行。云南昆明最低工資標準2014一類地區適用范圍為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和安寧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時;二類地區適用范圍為昆明市所轄各縣及呈貢區、東川區;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縣、區)及玉龍縣;其他設市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元/時;三類地區適用于一類、二類地區以外的其他各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元/時。該標準適用于云南省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標準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計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包括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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