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員工工資賠償標準是多少
拖欠員工工資賠償標準是多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員工在工資未按照時間發放的情況下,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提出勞動仲裁,并按照規定的要求來處理相關情況,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一、拖欠員工工資賠償標準是多少? 1、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倍?、哪些情形不屬于拖欠工資 不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包括11種: 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 2、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 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5、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6、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賠償; 7、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8、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 但支付給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9、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10、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11、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對于公司企業拖欠工資的情況,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來發放工資待遇,如果存在違約等情況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并且根據法律規定,也應當對勞動者多發25%工資的經濟賠償金。
勞動法拖欠工資補償最新標準
法律主觀:
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補償最新標準如下:
1、未終止勞動關系的,沒有補償;
2、勞動關系終止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怎么賠償的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怎么賠償
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的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一、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的維權方法:
(一)和用人單位協商: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的,員工是可以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處理的,爭取達成一致解決方法。
(二)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1、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并且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2、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并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5、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
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
(三)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調解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2、調解流程: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陬^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2)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3)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4)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5)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四)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1、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
(1)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2)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重新計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序: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并提交相關證據材料。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基本信息;
②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申請仲裁需要準備的其他材料:
①申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復印件;
②被申請人身份信息:工商企業信息;
③證明勞動關系:如果簽了勞動合同,但不返還給員工的,可以內部先溝通一下,如果人事閃爍其詞、支支吾吾,勞動者可以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
④證明事實勞動關系:工裝,工牌、打卡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工資條、入職申請表、授權委托書、釘釘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公司規章制度確認書等組成完整有效的證據鏈綜合加以證明。
⑤加班記錄:如果有加班申請表或者審批表、加班餐費補貼、加班打卡記錄等等。
⑥違法辭退證據:如果公司出具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違法辭退試用期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拒絕續簽等方面的證據也是可以提交。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五)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3、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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