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勞動局領取勞動合同
去勞動局領取勞動合同,具體如下:
1、找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那么必須是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公司,勞動者是無法以個人身份申請勞動合同;
2、單位人事部要做好所有簽合同勞動者的花名冊及備案報送資料,收集齊勞動者資料:身份證、畢業證、資格證等復印件;照片;體檢表;簽合同報批審核表;
3、其他,勞動者以前有工作,那么要提供失業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用人單位才能幫忙辦理簽合同手續。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用人單位應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和用工資格;
2、勞動者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勞動者應當符合用人單位所需求的從業資格;
4、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愿達成協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
訂立勞動合同的流程如下:
1、審查新員工的主體資格;
2、對新入職員工履行告知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前如實告知新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
3、簽訂勞動合同;
4、發放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旨在規定勞資雙方的關系、權利和義務。如果您需要勞動合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勞動局工作人員,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遺失可以找勞動局復印嗎
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是可以復印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來說簽署的勞動合同需要員工、用人單位、勞動局各執一份,如果員工將合同丟失的,可以向單位申請調出復印一份進行留存。
一、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能復印嗎? 員工丟失了勞動合同是可以復印的。勞動合同當然可以復印,員工自己那份勞動合同丟失后,可以去單位復議一份,要求單位蓋章,這樣復印件就是有效的。不過,在必要的情形下,復印的勞動合同經過司法鑒定后和原始的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二、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需要具備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系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衛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后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勞動合同除以上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協商訂立約定條款。雙方當事人可以就職業技能培訓、保守商業秘密等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條款不能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 員工在入職后需要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需要員工、單位和勞動局各執一份,并且三份合同必須都是一致的,需要是原文件的形式,單位不能以復印件的形式給到員工,但是如果員工將合同丟失的,可以向單位申請調出原勞動合同復印之后進行保存,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合同勞動局有備案嗎
勞動合同勞動局不是全部有備案。
勞動合同不是必須要備案。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備案是否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雖然某些地方有規定要去備案,但并不是強制性要求。如沒有特殊必要,一般不需要去備案。公司要給員工辦理五險,勞動合同部分地區是要去勞動局備案的,如轄區內企業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資企業駐轄區內分支機構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備案時申報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單位,應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不是法人單位的,同時提供其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授權委托書;
2、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一式四份)及勞動合同文本;
3、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十日內被新用人單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辦理勞動合同備案手續;
5、用人單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資、合作及改制等過程中職工集體轉移工作單位的,持相關文件或證明;
6、變更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冊、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勞動合同文本;
7、續訂勞動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員就業備案、勞動合同備案花名勞動合同變更(續訂)花名冊(一式兩份)和續訂的勞動合同文本。
目前在我國,勞動合同并不以備案未生效要件,勞動者與勞動單位簽字蓋章就生效。但是在實務中,為了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勞動者應該去勞動局備案。
綜上所述,現行法律并未規定勞動合同需要去勞動局備案,備案不是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所以,普通的勞動合同一般勞動局沒有備案。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需要到勞動局先進行勞動合同備案,如果給勞動者辦理失業金領取手續,需要到勞動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生效】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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