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
這個法定退休年齡是基于人體的生理和心理發展規律以及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設定的。隨著年齡的增長,人的身體機能逐漸下降,工作效率也會受到影響。因此,讓年長的職工適時退休,有利于他們的身心健康,也能夠為年輕的勞動力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法定退休年齡的制定也與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密切相關。職工在退休后,需要依靠養老金來維持生活。而養老金的來源,主要是通過在職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來籌集的。因此,設定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正常運行,確保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當然,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醫療技術的進步,人們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身體狀況也更為健康。因此,有些人提出應該適當提高法定退休年齡。但是,這需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勞動力市場需求、養老保險制度等。
總之,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根據多種因素綜合考慮而設定的,需要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趨勢而不斷調整和完善。
一、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二、提前退休人員
勞動人事部1985年3月4日頒布的《關于改由各主管部門審批提前退休工種的通知》,對提前退休工種的標準作了如下規定: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現在或過去從事這類工作,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辦法理退休: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以上所說高溫作業,應符合GB4200-----84《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第四級;繁重體力勞動作業,應符合GB3608-- ----83《高級作業分級》標準中的第二級,并經常在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無立足點或牢固立足點,確有墜落危險的。
常年在活潑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和常年在攝氏零度以下的冷庫、生產車間等低溫所在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作業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常年在海拔 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退休時,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工人的規定辦理。
在我國,雖然允許勞動者提前退休,但對于大多數勞動者來講其實都是要嚴格按照法定退休年齡來執行的。那么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歲呢?其中要求男職工年滿60周歲才能退休,而屬于女職工的話則年滿50周歲就可以申請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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