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到期辭職有違約金嗎
合同不到期辭職,一般是不需要交違約金的。在勞動合同中,只允許就勞動者進行專項培訓服務期事項和禁業限制事項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因此,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前辭職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對用人單位強制收取違約金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辭職辦理的流程是什么
辭職辦理的流程如下: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勞動者以非自己意愿辭職,那么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辭職要付違約金嗎法律分析:
員工自己提出辭職不需要付違約金,只有以下兩種情況,勞動者才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簽有合法的培訓協議或保密協議,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要支付協議中約定的違約金,如果沒有簽訂培訓協議或保密協議,勞動者就不用支付其它違約金,即使合同中有約定,也因為已經違法,屬無效條款。簽了保密協議,就要在離職后繼續履行保密義務。但是簽訂過保密協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離職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保密費,在競業限制期內勞動者違約就要支付違約金。 保密協議不影響辭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衍生問題:
辭職后暫時不工作社保怎么辦?
離職后,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后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辭職后有2-3個月暫時不工作,社保不用交,待找到工作后,在新就業單位所在地繳納社保,轉移手續需要本人去辦理,中間停交不影響,停交這幾個月醫保卡可以用,但是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之前繳費的金額還在。
勞動法對辭職有什么規定
勞動法對于員工辭職規定:
一、想要離職,可不能不辭而別,要提前通知單位。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二、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三、如果在工作期間,單位為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并繳納費用,且你與單位約定過服務期,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獲得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內勞動者不能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四、辦理完離職手續后,應歸還公司財物,妥善進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應有明細單,并對相關費用一次性結清,同時要讓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在入職下一家單位時可能需要提供。
用人單位具有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如有爭議,應及時提請勞動仲裁: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
根據以往的勞動仲裁案例,員工這時需要注意兩方面的事情:
一方面,一定要以書面形式通知企業。
用郵件的方式辭職是不行的,郵件通常沒有證據的作用,且郵件保留在企業的服務器里,離職員工不容易提取證明。
員工這時需要書面形式的辭職信,在紙質的辭職信上,需要有員工親筆簽名,辭職信一般交給直接上級或企業的人力資源部。
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
如果這個不太容易辦到,那只能用人證,人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可能有用,在法庭通常效用不高,因為人證一般是企業的同事,法庭可以認為是利益相關者。
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員工雖然到30天的時候可以不再上班,但一定要辦理工作交接。當然工作交接是企業安排的,如果企業不安排,也最好寫一份工作交接清單,用書面的形式,對工作及自己工作時間的安排進行說明,遞交給直接上級或人力資源部,一式兩份,自己保留一份企業蓋章或相關人員簽字的。
不辦理工作交接,企業可以暫扣工資,直到交接后再發放,一直不交接就一直不發。企業還可能會在員工轉檔案,轉社保,開離職證明時,為難員工。雖然扣留檔案與社保不符合勞動法規,但經常有企業這么做,打官司會導致離職成本的增加。
辭職時,作為員工把該做的事情做好,與企業保持協商與溝通的態度,大部分企業都會予以合法的對待。對于少數不守法的企業,員工只有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零一條
用人單位無理阻撓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打擊報復舉報人員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離職,公司收取違約金合法嗎?
視情況而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符合勞動合同法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要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會對這一約定予以保護,認定這一約定有效,約定違約金要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否則該約定就是無效的。
法律分析
員工離職,只有兩種情形下員工才會支付違約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依據,即使公司約定了賠償金數額,員工的單方辭職也無需支付。1、用人單位提供其專項培訓待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服務滿約定期限,不得單方解除。勞動者違法,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不超過培訓費用。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離職后也負責保密。勞動者違法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已經按法律規定的程序行事,單位還以別的理由讓員工支付違約金,勞動者應該拒絕。不要心存“用財息事寧人”的愚蠢想法,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因為法律是站勞動者這一邊的。其實勞動法的法律法規是比較有利于勞動者的,員工提前離職不需要交違約金,但單位提前結束與員工的勞動關系,員工卻可能會得到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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