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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解決職工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是指將單位原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住房問題。不享受國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職工,地方政府規定的補助標準發放。
【法律依據】:《南京市關于發放職工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準(一)住房補貼的發放對象是本市十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職工和離退休人員中無房職工以及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面積標準的職工。(二)住房補貼的發放標準根據市有關部門核準的我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職工工資、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和職工工齡等因素計算確定。購房補貼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按職工本人應享受的購房補貼面積分別計發。1、職工購房補貼額為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與該職工的購房補貼面積之積。市政府將適時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標準。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補貼額為610元。 2、購房補貼面積指該職工的職務(職稱)和級別所對應的購房補貼面積標準(見《市方案》附表一)。無房職工按規定面積標準全額計發購房補貼。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購房時按規定的購房面積標準與現住房面積的差額計發補貼。 3、有條件的單位可給予購房職工發放工齡補貼。職工工齡補貼額按職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負擔價、年工齡補貼率( 0.6%)、1992年前的工齡和購房補貼面積四項之積計算確定。市政府將適時公布職工家庭負擔價標準。1998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負擔價為1180元。
住房補貼標準和政策包括: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于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2009年11月,國家對于享受住房補貼的個稅問題規定: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對于享受住房補貼的相關規定包括:
1、對職工因未享受國家福利分房政策,或雖已享受國家福利分房但未達規定面積標準的,單位按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補貼標準,一次性或按月計入職工個人所在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專用賬戶的住房補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2021年事業單位住房補貼政策;
2、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無住房職工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職工,發放的現金補貼。住房補貼發放的原則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由各地政府根據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應享有的住房面積等因素具體確定;
3、住房補貼發放的對象是職工,目前,經濟發達地方的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已經實施,企業根據自身的條件參照執行,經濟欠發展的地區還無法實施;
4、已按房改優惠政策購買了規定面積標準住房的職工不享受住房補貼;承租公有住房的職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補貼。職工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住房補貼辦法和職工住房面積標準按地方政府規定施行。
【法律依據】
《關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一)調整補貼標準。調整新職工和無房老職工住房補貼標準;
(二)調整住房面積未達標老職工的住房補貼標準。對住房面積未達標的老職工,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2000元的標準,對其差額面積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之前的工齡,按工齡給予一次性住房補貼,補貼額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積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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