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加班陌生嗎?我想,大家都不陌生吧,那么如果拒絕了單位安排的加班被辭退了,一定能獲得賠償嗎?答案是不一定,要看怎么講。
我先甩出答案,這樣更便于大家理解:
一是,如果是符合規定的范圍內,被開除后,你可以要求賠償。
二是,如果你拒絕加班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被辭退后不能要求賠償。
先說說可以要求賠償的情況:
如果符合勞動法規定,你就可以請求單位按照普通經濟補償的二倍來支付。按照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要求經濟補償。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和你協商基礎上的,而且強調說,不能強迫員工加班。
相關法律依據您可以查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范疇。有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都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再說說不能要求賠償的情況: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但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是其他原因,導致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情況下,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從而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情況下;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有以上三種情況之一,這種情況下你拒絕加班了,就沒有賠償了。弄不好,還要賠償公司的損失。
一起來看看下面的案例分析,希望對問題理解有更多幫助:
案情簡介
趙某,2013年入職某公司而且簽訂勞動合同,彼此約定:每天工作時間是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假設遇加班,就安排同等時間來補休,如果不能補休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資。也約定了員工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假設違反了公司規定可以處罰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規章制度還規定,對于拒絕服從主管合理工作安排的,并且勸導仍不改正也可以開除處理。
而趙某在工作中,因為沒有給出合理的理由就拒絕了公司安排的加班,然后被公司開除了,他認為不公平,就向公司索賠6萬余元,申請仲裁后未獲得支持。
判決結果
經過一審以及二審和再審后,法院最終判決公司不需要支付解除賠償金。
案情解析
法院認為作為《員工獎勵/違紀處理管理規定》勞動合同的附件一并成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應該遵守。而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也享有合法的管理支配權,員工趙某應服從領導分配。而且趙某拒絕加班,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如果你的情況符合題目開頭說的第一種情況的話,想要維權,哪些證據更重要呢,我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參考:
在接到單位的辭退通知后,你需要保存證據,更要記得在辦理辭退手續時,要單位給出辭退的原因。如果不給出原因,你可以通過錄音、聊天記錄、尋求人證等方式進行舉證。
舉證材料準備:
企業開除、辭退的決定通知;如果你是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方面資料(還有一些特殊情況的具體可以咨詢律師)。
所以,員工拒絕加班被開除是否有賠償的問題并不是拒絕加班被辭退就一定能獲得賠償。沒有合理理由拒絕加班的情況,還要自己買單,所以,不管怎樣還得按規矩辦事,這樣就可以避免給自己找麻煩。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