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二、勞動仲裁裁決的效力
仲裁法規定一般經濟糾紛的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即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的幾類特殊勞動爭議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勞動仲裁到哪里申請
勞動仲裁應當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申請勞動仲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查找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在您所在的城市或地區,查找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這些機構通常屬于勞動局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準備材料:收集和準備相關的文件和證據,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工資單、用工安全記錄、勞動糾紛發生的時間線、相關通知和書面溝通記錄等。確保這些文件能夠支持您的主張。
填寫申請表格:聯系勞動仲裁委員會,獲取申請勞動仲裁的表格。填寫表格時,請務必提供準確和完整的信息,包括您的個人信息、用人單位的信息、爭議焦點和要求等。
提交申請:將填寫完整的申請表格、及相關材料提交給勞動仲裁委員會。請確保您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提交,可以是電子方式或通過郵寄。
參與調解(可選):一些地區的勞動仲裁程序在正式裁決之前可能進行調解階段。如果適用,您可能會被邀請參加調解會議,與對方進行協商和談判,尋求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
審理和裁決:如果調解失敗或選擇直接進入審理階段,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安排聽證會。在聽證會上,雙方將有機會陳述自己的觀點并提供證據支持。然后,勞動仲裁委員會將根據提交的證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作出裁決,并向雙方發出裁決書。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