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可以申請幾次延期開庭
律師解答 勞動仲裁一般開庭一次,但對于開庭的次數法律并沒有強制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因法定原因影響,可以延遲開庭時間。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有事無法按期到庭參加審理的,可以提前向仲裁委申請延期開庭,不過需要有正當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版權說明:對圖文享有獨家版權,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轉載。如有發現,點擊【投訴】告知。 點贊 收藏 分享至
勞動仲裁立案后多久開庭
勞動仲裁立案后多久開庭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從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為25天。
勞動仲裁從立案到開庭審理的具體期限規定如下: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4、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材料,仲裁申請書兩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兩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3、提交材料后,五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給予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仲裁的作用包括:
1、勞動仲裁有保護當事人勞動權益,維護勞動秩序的作用。根據法律法規可以看出,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勞動關系的糾紛必須經過仲裁才可以提起訴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辭退、離職、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方面發生爭議時,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的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份及以上(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原件申請書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現住址、聯系電話);企業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地址和聯系電話)、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仲裁申請書要由申請人本人簽名;
2、申請人身份證明1份;身份證雙面復印件;
3、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1份;被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自行到工商局網站打印企業工商登記信息資料;
4、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委托律師代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函、律師證復印件各1份;
5、證據清單:2份及以上復印件。
綜上所述,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仲裁開庭時間
勞動仲裁開庭時間一般在收到仲裁委員會通知后15日內,但具體時間還需根據地區和案件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延期,需提前與仲裁委員會溝通并出具證明材料。
勞動仲裁開庭時間是相對固定的,一般在收到仲裁委員會通知后15日內進行。但具體時間還需根據地區和案件情況而定,可能會有所變化。在雙方達成和解、調解協議的情況下,開庭時間也可以提前或延遲。對于需要延期的情況,申請人應當提前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合理的證明材料。如果經過審核后同意延期,仲裁委員會將重新通知當事人的開庭時間,當事人需要按照通知時間參加開庭。特別是在新冠疫情期間,開庭時間可能會更為靈活。一些地方的仲裁委員會會采取在線或互聯網方式進行開庭,以保障當事人的安全和健康。
如果仲裁委員會通知時間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是否還需要按照通知參加開庭?如果仲裁委員會通知時間在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一般不需要按照通知參加開庭。當事人可以在第一個工作日內到達并參加開庭。
勞動仲裁開庭時間是一項重要的程序性安排,對于仲裁案件的解決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事人應當及時關注仲裁委員會的通知,并根據要求準時到達開庭現場。當然,在特殊情況下如疫情、節假日等,仲裁委員會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相應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通知書,并在受理仲裁申請后15日內組織進行仲裁。但是,案件情況復雜或者特殊情形下需要延長的,仲裁委員會可以適當延長仲裁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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