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死亡賠償標準及案例
員工死亡公司賠償: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賠償。
工亡職工供養親屬領取撫恤金的規定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死亡的,企業單位要賠償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不同的地區所賠償的金額都是不一樣的,如果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可以視作為工傷,享受工傷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辦理。在上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交通事故的可以認定為因工受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工傷保險死亡賠償標準是多少
法律主觀: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3616元×20=6723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相比上年度增加了55600元。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調整。 3.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的60%計算。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交社保中途死亡賠償標準
社保人員死亡賠償標準如下:
1、屬于工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2、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各省制定的標準不一樣。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文,各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文件執行。
社保的申報手續如下:
1、如果當事人有用人單位的,先由單位準備好其營業執照、職工名冊等材料;
2、然后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登記;
3、再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
4、最后審核通過的,予以登記,發給社保卡。
綜上所述,屬于工亡的,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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