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金額是多少
在勞動合同期內(如員工無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公司提前30天未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再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金額是多少 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其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是,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的,賠償其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賠償其半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職業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對方支付賠償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二、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情形: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培訓,必須是為勞動者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的,才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否則,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提供了專業技術培訓,只要該培訓沒有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均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2)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基本業務流程培訓、日常操作規范培訓、用人單位基本工作紀律等培訓的,不得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 2、法律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特別規定: (1)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違反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用人單位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情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2、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1)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在解除或者后,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僅限于下列人員: (1)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 (2)高級技術人員。 (3)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4、競業限制的內容 (1)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2)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三)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辭職是工人的權利,雇主不能剝奪辭職權。只要勞動者沒有違反競爭協議或服務期限,用人單位就不能讓其支付違約金。如果工人違反了這種情況,有必要按照協議支付雇主的違約金。
工資違約金怎么算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在一定程度上來講,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話,那么就可以算用人單位有違約行為,此時就要對勞動者進行違約金的賠償。通常情況下,這種違約金的賠償是用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的。下面,我就來告訴你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一、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通過閱讀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要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話,支付的違約金其實就是我們說的拖欠工資的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怎樣計算勞動合同違約金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規定是,如果單位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約定服務期,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或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要按約定支付給單位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務合同違約金一般怎么算
法律主觀:
一、勞務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兩種情形下可以約定違約金,除此之外是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在合同未到期辭職的,勞動者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二、違約金的基本類別
1、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 (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于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2、約定違約金
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為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一種合同關系,稱違約金合同。這種合同屬從合同。主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無效。違約金合同是諾成合同,與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預先給付為成立要件。約定違約金又是一種附條件合同,通常,違約行為發生,違約金合同生效 ;違約行為不發生,違約金合同不生效。
3、懲罰性違約金
是固有意義上的違約金,又稱違約罰。此種違約金于違約時,債務人除須支付違約金外,其他因債之關系所應負的一切責任,均不因之而受影響。債權人除得請求違約金外,還可以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 損害賠償 。
4、賠償性違約金
是當事人雙方預先估計的損害賠償總額,又叫做損害賠償額的預定。由于債權人于對方違約而請求損害賠償時,須證明損害及因果關系。而此類舉證,不但困難,且易產生糾紛。因而當事人為避免上述困難及糾紛,預先約定損害賠償數額或者其計算方法,不失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勵債務人履行債務,另一方面,如發生違約,則其責任承擔簡單明了。此種損害賠償的預定,也是一種違約金。此種違約金,如相當于履行之替代,則請求此種違約金之后,便不能夠再請求債務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三、勞動合同違約金上限是多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對于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中有如下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其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三倍。
但是在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中沒有數額的涉及,筆者認為數額可以雙方進行約定,以及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可以參照民法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原先的按月補償款構成勞動者的 不當得利 ,應計算進用人單位實際損失),數額不應當奇大,最高不超過實際損失的120%- 130%為宜。綜上所述,勞務合同的違約金不能過高,一般不會超過標的額的百分之三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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