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勞動仲裁。
1、必須說明,農民工與包工頭之間是形成勞動關系(而不是合作關系,因為包工頭的欠條說是欠“工程款”),這點很重要,如果是合作關系,則是經濟糾紛而不屬于勞動糾紛,經濟糾紛屬于法院的事。
2、必須強調,自跟包工頭后,農民工根據他的工作要求完成工程并接受他的日常管理及人員調配(這點是配合以上第1點)。
3、對于證明,可以說明:
一勞動關系事實存在及建立時間。
二包工頭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申請勞動仲裁時必須注明是要包工頭支付工資,而不是“工程款”)。
4、如果勞動部門受理,還可以利用包工頭未及時支付工資申請以予賠償金。
法律依據:
1、《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
2、《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四條:建筑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3、《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4、《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5、同時,農民工也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要為包工頭的花言巧語所蒙騙,一定要跟他們簽定書面依據,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別受包工頭所利用。
通過正當渠道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不要聽信包工頭的所謂承諾,依法選派代表到相關部門直接投訴就行,別讓自己成了包工頭要挾相關部門的工具!
私人包工頭欠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需要注意的是拖欠貨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已注明履行清償貨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注明清償貨款日期之日起算,未注明履行清償貨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次日起算。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包工頭欠債跑路了,該怎么討薪呢?
工地老板欠工人錢不給
1、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生爭議時元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商。
2、在勞動爭議發生后,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請求,要求其主持調解。
3、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經協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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