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業績不達標扣底薪是違法行為,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為方便考察員工的工作,很多崗位都會要求業績。但是,在一些不正規的公司里,一般要求業績達標才能拿到全部的月薪,換個說法就是,業績達不到,公司就可以按照規定扣工資了。 現在業績直接與工資掛鉤,但是業績不達標能否扣工資,還得看回勞動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而定。具體內容如下: 1、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在業績不達標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扣錢的,那就可以扣錢。扣錢后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的工資標準,但如果雙方在損失發生后另有約定的除外。 具體而言,就是一個月扣工資不能超過當月工資的20%,并且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就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其實,現在很多公司就是已經給出個底薪,業績是另外劃出一部分資金,作為考察員工的工作表現。但要是公司規定的達標的業績遠遠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完的,公司員工還可以就協議的內容要求重新協商處理。要是協商不下來的,就采取勞動糾紛的解決辦法,通過調解、仲裁等有勞動部門介入的方式處理,要實在不行的就可以找法院起訴。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那么在業績不達標時,用人單位不可以擅自根據規章制度克扣工資。若遭遇此情況,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或提起勞動仲裁處理解決。 通常上,關于業績的問題,公司一般會跟勞動者在合同中說好,所以,勞動者在答應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盡量明確里面的條款,避免今后產生不必要的紛爭。 當然了,公司一般上是不可以隨意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要是一個月,一個階段分配的業績完全沒有可能完成,公司還就這種狀況要求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建議就是最好收集足夠的證據,有好幾個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員工的,還建議可以找個合適的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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