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收費標準由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取。鑒定初次鑒定收費,一般在每人280元至600元每次之間,鑒定中需要進行檢查診斷的,在指定醫療機構,檢查診斷費用另計;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再次鑒定收費,一般在每人350元至1200元每次之間。所在地職工工傷,勞動能力鑒定費的具體標準,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并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收費依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關于勞動能力 傷殘等級鑒定 收費標準的通知》。收費對象:申請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鑒定的單位和個人。收費主體:市勞動局。收費標準:自治區鑒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50元;縣(市)級鑒定每人每次200元。 《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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