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收入調節稅的征稅對象之一。是個人獨立從事設計、安裝、制圖、醫療、會計、法律、咨詢、講學、投稿、翻譯、書畫、雕刻、電影、戲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體育、技術服務等項勞務的所得。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其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不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年度匯算
根據《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
年度匯算指的是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匯總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額,減去全年的費用和扣除,得出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計算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再減去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年度納稅申報并結清應退或應補稅款的過程。簡言之,就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
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年度匯算的主體,僅指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第二,年度匯算的范圍和內容,僅指納入綜合所得范圍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分類所得均不納入年度匯算。同時,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收入,也不在年度匯算范圍內,如選擇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當然,如果納稅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是單獨計算納稅的,年度匯算時也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稅務機關提供了多種便捷渠道,納稅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應補稅款。郵寄申報并補稅的納稅人,需要通過網上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并繳納稅款。
勞務費用的稅率是百分之二十,對于不足四千元的勞動費用,是需要扣減800的免征額。勞務費用的適用情形有勞務分包、日用百貨、搬運服務、家政服務、清潔服務等。
勞務費用的稅率是百分之二十,對于不足四千元的勞動費用,是需要扣減800的免征額。勞務費用的適用情形有勞務分包、日用百貨、搬運服務、家政服務、清潔服務等。
勞務費用的稅率是稅率20%。不足4000元的,扣減800的免征額,超過4000的,扣減20%的免征額。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的,要實行加成征收辦法,具體是:一次取得勞務報酬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法律快車提醒您,以個體工商戶、勞務公司的名義開勞務費發票,則繳納增值稅帶附征是5.65%,具體為:應交增值稅=勞務費×5%應交城建稅=增值稅金額×7%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金額×3%地方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金額×2%水利基金=增值稅金額×1%另外,企業所得稅25%
二、勞務費用的適用情形有哪些1.專業承包、勞務分包;
2.勞務服務、經濟信息咨詢;
3.商務咨詢、投資咨詢;
4.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鋼材的銷售;
5.為國內企業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6.貨物的裝卸、搬運服務;
7.清潔服務;
8.家政服務等。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八條對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取得工程作業和勞務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稅務機關可以指定工程價款或者勞務費的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
三、勞務費用和工資的區別1.勞務費,也就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勞務報酬是指個人獨立從事各種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所得。工資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
2.計稅方式不同;
3.單位義務不同;
4.爭議解決程序不同;
5.適用法律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務報酬所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指根據提供服務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的勞動報酬。勞務活動的范圍通常措日常生活服務、城市公用、文化、藝術、教育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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