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發生工傷后,如果單位不配合做 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者可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認定工傷,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客觀:單位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服怎么辦《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三)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擴展資料
工傷爭議處理的步驟及程序
第一步,要確定被訴主體。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包工頭不具備用人資格,應將發包單位即建設單位列為被訴主體。王中可以到太原市工商局查詢建設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
第二步,確認事實勞動關系(最長60天)。由于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合同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憑證。因此,王中需要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
第三步,申請工傷認定(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是進行工傷索賠的必經程序。在拿到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的仲裁文書后,立即向太原市勞動保障局(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第四步,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最長60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待遇的賠付是依據勞動者的傷殘等級來計算的,所以,在進行工傷認定的基礎上,還需要向太原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第五步,再次申請勞動仲裁進行工傷待遇索賠(最長60天)。在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時,工傷待遇索賠就指日可待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爭議處理程序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傷糾紛
1、工傷管理條例規定: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2、工傷認定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職能,認定結果不是用人單位隨便認可或不認可的。用人單位 對工傷認定不服 的,可 申請行政復議 或行政訴訟。 3、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時效已過,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已生效,職工直接找單位落實工傷待遇。單位不為職工落實工傷待遇的,職工可 申請勞動仲裁 。 如果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時效沒過,而且單位已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則要等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結果出來, 工傷認定書 的效力確定后再找單位落實工傷待遇。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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