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單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嗎?
國企單位不可以隨意解雇員工
國有企業也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在辭退員工的這件事情上也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才行,國有企業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必須是能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職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還有就是國有企業依裁員的。
國有企業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 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國有企業代表的是國家的經營政策和方針,那么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果連國有企業都不遵守的話,就很難約束其他的私人單位了。如果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話,國有企業肯定會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尊重各位職工的合法權益的。 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國有企業代表的是國家的經營政策和方針,那么國家制定的關于勞動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果連國有企業都不遵守的話,就很難約束其他的私人單位了。如果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話,國有企業肯定會嚴格按照國家政策,尊重各位職工的合法權益的。
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公司不得隨意辭退員工,這在我國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公司隨意辭退員工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對于勞動者應當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處理。
一、公司無法隨意辭退員工嗎? 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依法解除,一種是違法解除。不知你遇到了那種。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公司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除特殊情況外(如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當然應該有經濟補償或賠償。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違反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二、《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就形成的具備法律效力的勞動關系,雙方都應當自覺履行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一方私自違約并解除勞動合同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還需要對勞動者進行合法的賠償處理。
工廠里可以隨便開除一個員工嗎?
一個公司不能隨便開除一個員工,如果公司不符合法定條件開除員工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該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x0d\x0a 《勞動合同法》\x0d\x0a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x0d\x0a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x0d\x0a ?。ㄈ﹪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x0d\x0a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x0d\x0a ?。ㄎ澹┮虮痉ǖ诙鶙l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x0d\x0a ?。┍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摹?#92;x0d\x0a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x0d\x0a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x0d\x0a ?。ǘ﹦趧诱卟荒軇偃喂ぷ?,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x0d\x0a ?。ㄈ﹦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x0d\x0a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x0d\x0a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x0d\x0a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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