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要看扣除的理由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單純從扣款的數目上來說,只要扣款以后你拿到手的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不算違反勞動法。如果作為勞動者,只要公司的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中規定的,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公司里面違犯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處罰,但罰款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如公司規章制度中規定某一項只能扣款20元,而公司扣了你20%的工資,那就不合法了。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2000元以下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在勞動期限內,未足額支付報酬,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費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責令用人單位支付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三、勞動者造成企業的損失,每月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
1、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
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
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
4、員工辭職單位扣工資違法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社保是過了當月15號就按整月交,這樣扣肯定是不對的。
1、廠里 扣員工工資 一般是不合法的,但如果是代扣代繳社保、個稅等費用,則是合法的。 2、員工的工資應當每月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進行發放,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
法律客觀:《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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