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
法律主觀:
申請勞動仲裁的流程如下: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仲裁管轄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八條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的步驟具體為爭議當事人在訴訟時效內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申訴書,仲裁機構收到仲裁申請后的五日內需要作出是否受理仲裁請求的決定,若是受理則需要出具受理通知書,接著需要確定開庭審理的時間、地點等的事宜,并將確定后的內容告知糾紛當事人。關于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勞動仲裁的步驟是怎樣的 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7、法律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經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確認。 申請人的書面仲裁申請材料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對于仲裁申請書不規范或者材料不齊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并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出具收件回執。
二、與勞動仲裁程序有關的規定有什么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條 仲裁委員會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仲裁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 (一)屬于本規則第二條規定的爭議范圍; (二)有明確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在申請仲裁的法定時效期間內; (四)屬于仲裁委員會管轄范圍。 勞動仲裁是因確認勞動關系等發生爭議時可以選擇的一個處理糾紛的辦法,如果仲裁機構收到了勞動仲裁申請書,首先需要確定是否滿足仲裁的條件,若是滿足的,則需要開具受理回執,對于不滿足的則需要駁回仲裁請求。
勞動仲裁流程?
特殊工種,簽了人事調動去當服務員,不適應工作,堅持不下去,應該怎么辦勞動仲裁的流程通常如下:
1. 提交申請。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在發生勞動爭議后,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
2. 受理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會進行受理,核實申請人身份和爭議事實。
3. 調解協商。勞動仲裁委員會會邀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協商,如果雙方達成協議,勞動仲裁委員會會制作調解協議書。
4. 仲裁裁決。如果調解不成功,勞動仲裁委員會會組織開庭聽證,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辯論,最終勞動仲裁委員會會作出仲裁裁決書。
5. 履行裁決。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裁決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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