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接受治療的,護理人員的護理費用根據工傷職工的自理能力確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進行支付。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進行支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進行支付。
如何確定工傷陪護費標準?
1、前提條件是“生活不能自理”。生活自理程度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體是哪個級別,是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確認后,按《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標準執行,這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是公司負責。
2、如果員工要求的陪護費,是指在其住院期間其愛人的誤工費,那么,邊某此種理解是錯誤的。為什么?因為邊某屬于工傷,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3、所在單位負責支付護理費的期間是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負責此后所發生的護理費。公司在此期間支付護理費按什么標準?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所規定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是比較適合的,不能以其愛人的誤工費來計算。
4、對于實際操作,公司HR應從員工不能自理級別、住院天數、實際護理時間、其愛人單位聯系方式、其愛人工資及繳稅證明等角度對邊某提出的要求、講述的情況進行審核。需把握的要點即是上面幾點講解。
護理費賠償項目及賠償期限
依據護理期間的不同,可以把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受害人在治療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2、是受害人在傷情治愈后的康復期間,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因殘疾而永久性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長期持續幫助而支出的護理費。
注:在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醫院統一安排的護士護理的費用,因為已納入醫療費的范圍,因而不應列入護理費。
按照護理人員的不同,也可將護理費分為三類:
1、是聘請專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的護理費用;
2、是受害人的親屬或配偶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3、是受害人雇傭其他人員進行護理的護理費。
注:受害人的親屬和配偶進行看護時,雖然表面上沒有支出費用,但是,這種看護活動仍然具有金錢價值,此種出于親情的行為不能施惠于加害人,所以加害人也應當支付費用。
護理天數應計算至受害者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被致殘而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方面確定護理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權范圍內確定的,因此在護理期限尚未屆滿前,被護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護理費中尚未經過的護理期限的護理費不應退還。而對于法院判以最長20年的護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繼續護理的,可提起新的訴訟向加害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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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我們大家平時因為身體不舒服需要住院治療的情況下,尚且都需要有家人或者相關人等對自己的日常生活進行照顧,況且是有些工傷會直接導致員工個人的行動能力非常的不方便,可能最簡單的吃飯,走路等這些最基本的活動都需要有人幫助才行,護理工傷的員工不是無償的。可是工傷護理費誰支付這個問題有些員工本人并不清楚。一、我國規定工傷護理費誰支付? 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1、停工留薪期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 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2、勞動能力鑒定需要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為: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生活護理費隨著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二、工傷期間護理費怎樣支付? 醫療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期內,根據本人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至少兩項不能自理的,每月由單位按不低于年度本市、縣(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發給醫療護理費。 殘廢護理費 職工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后被市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為一、二級殘廢的,由社會保險機構發給殘廢護理費。殘廢護理費標準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護理依賴程度區分為四級,其中五項均需人護理的為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四項需人護理為完全護理依賴,三項需人護理為大部分護理依賴,兩項需人護理的為部分護理依賴,分別按月發給職工受傷前上年度本市屬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50%、40%、30%。 1、 特別嚴重完全護理依賴的,按60%計發護理費; 2、 完全護理依賴的,按50%計發護理費; 3、 大部分護理依賴的,按40%計發護理費; 4、部分護理依賴,按30%計發護理費; 一般的工傷的護理費其實應該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的,只不過是如果員工的工傷在經過工傷鑒定以后評上了相關的傷殘級別,那在評級以后的工傷護理費用,只要員工本人參加的有工傷保險,那么工傷保險可以承擔工傷期間所有的護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