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十五日之內未提起訴訟,超過十五日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于該受訴法院管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qū)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勞動仲裁可以很好的幫助我們維護我們自己的權益,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難免會和用人單位發(fā)生爭議,此時首先需要提起勞動爭議仲裁,那么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呢?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1一、勞動爭議不予受理的情況
1.未經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的即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違反勞動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勞動爭議未經勞動爭議仲裁這一必經的、強制性的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了“十五天的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應當在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十五日之內未提起訴訟,超過十五日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對訴訟請求人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于該受訴法院管轄;
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應當由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縣、市轄區(qū)的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越了受訴法院的管轄范圍,受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符合提起訴訟的條件;
一方當事人堅持提起訴訟,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zhí)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審查一方當事人的訴訟是否符合條件的同時,審查另一方當事人的執(zhí)行申請,對不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強制執(zhí)行。
二、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條件
當事人在提起勞動爭議訴訟時,必須要符合以下條件:
1.已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
2.在規(guī)定的十五日訴訟時效之內;
3.必須是受訴法院管轄的范圍;
4.符合訴訟條件,否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難以得到法律的保護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二、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四、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五、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六、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自動離職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發(fā)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關于申請仲裁后是否還能協商調解?按照相關規(guī)定:協商是解決爭議的最佳方式,調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決爭議的最佳途徑。建議當事人雙方主動協商解決爭議,也可要求在仲裁員的主持下積極尋求調解,盡快解決爭議,以減輕訴累。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3一、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仲裁申請書的相關內容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仲裁委員會對案件的受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條 【仲裁申請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在什么情況下不受理4申請勞動仲裁應注意事項是什么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所以對于勞動爭議類案件,仲裁是先決條件,只有仲裁不管、拖延或者對仲裁不服,才能走法律程序,同時要注意,仲裁還有時效性,一定不要超過仲裁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guī)定,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就受到勞動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通知書》后,是否必須就在十五天內起訴,法律并無明確的時間規(guī)定。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在如今的就業(yè)形勢下,找到一份稱心如意的工作很難,如果出現老板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該立即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接下來具體看看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怎么辦?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1一、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怎么辦?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1、申請人不具有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無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死亡職工的法定繼承人及利害關系人。
3、爭議內容不屬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范圍。
4、爭議不屬于本仲裁委員會的管轄。
5、仲裁申請已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仲裁的時效。
6、申請書及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
三、勞動仲裁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因企業(yè)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2、因執(zhí)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guī)定發(fā)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λ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依照本條例處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為多久?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綜上所述,當事人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應該在有效期限內,如果逾期的話,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除此之外,勞動爭議仲裁委不予受理的情況還包括很多,如主體不合格,仲裁委員會沒有管轄權等。遇到這樣情況時,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通過法院來處理勞動爭議糾紛。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2勞動仲裁所需資料包括:
(1)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注明委托權限,同時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4)被申請人工商注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通知書等。申請人應提交證明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審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資料清單》一式兩份。
申請勞動仲裁要提供的資料中,有些資料需要公司的老板蓋章或者出具的,老板耍無賴以各種理由和借口不肯配合,或者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妨礙你申請勞動仲裁。發(fā)生這樣的情況就影響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該怎么對付老板呢?
在這個情況下,勞動者不能退縮,要正常收集資料申請勞動仲裁,老板不配合的你向仲裁委員會反映情況就可以。主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如果老板故意變更公司信息影響勞動仲裁,法律也有規(guī)定,若公司未處理與你的勞動爭議糾紛,就已經辦理工商變更的,新的'公司必須承擔責任;如果注銷的,你可要求原公司的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你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你的案件后,遇到老板不提交答辯狀或者不出庭仲裁的,不會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勞動仲裁委員會能以對方不出庭判定你勝訴,待仲裁裁定生效后,你就拿著仲裁書去管轄地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3一、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
勞動仲裁不受理,對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爭議發(fā)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
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裁決。
三、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guī)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如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系電話等。
6、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并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xù)。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7、經仲裁委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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