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員工談協商解除
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有哪些 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需要表達自己解除的意愿,并且需要提交書面的申請書,員工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在協議書當中明確解除勞動合同的類型,謹防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1、由員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書。 2、按照雙方協商內容制作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明確約定社保繳納截止期限和社保轉移及檔案轉接的時間。 4、做好工作及物品的交接及簽收。 5、明確雙方有無其他未結的勞動糾紛。
二、勞動合同解除的適用情形 第一種情況,勞動者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種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種情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員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只要雙方溝通協商好,表達自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愿,并提交書面報告就行了。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技巧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簽訂勞動合同如何解約
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一般都用約定解除,也就是雙方當事人在進行協商之后,比如勞動者的勞動期限到達了一定的時間,勞動者也不想續約或者公司不想和勞動者續約,也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這種就可以在協商之后解除合同。
一、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二、勞動合同的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三、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條件,任何約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均無效(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就協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2、 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 《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除了約定解除的勞動合同還分為法定解除,但是一般涉及到法定解除的勞動合同,就說明雙方一定有一方是違反了相關的條約或者是協商不一致的情況。如果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點上協商不一致,可以直接走法定程序,比如直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上訴來解除勞動合同。
怎么跟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主觀:
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解決辦法如下:
1、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
2、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支付違約金;
3、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4、必須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是否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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