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是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第三是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第四是賠償,工傷鑒定以后,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工傷走流程的步驟如下:
1、發生工傷后,需先去社保局確認單位是否為自己購買了工傷保險
若單位已買工傷保險,可要求單位在一個月內申報工傷;若沒有,則需盡快搜集勞動關系證據,一年之內申報工傷。需注意的是,不管單位有沒有買工傷保險,員工都可以申報工傷,這是以后索賠的前提條件。必須注意要在一年之內申報。
2、待社保局認定為工傷,且醫療期滿后可向社保局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需是社保局指定的鑒定機構,不同于一般的司法鑒定機構,共分十級,最高級別為1級,最低為10級。很多勞動者會認為鑒定越早越好,但其實不然。因為損害是一定的,早鑒定晚鑒定結果都一樣。但是,很多地方如筆者曾執業的深圳地區是以鑒定那天作為醫療終結期的,若過早鑒定,醫療期內的待遇也將提前終止。
3、不同的傷情,醫療期也不同
醫療期內,員工無需上班,單位若有此要求的,員工亦可拒絕。醫療期內,單位需按照員工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待遇發放工資,很多單位提出只發底薪或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都是不合法的。
醫療期內,員工需住院治療的,最好住院治療。因為,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陪護人員的誤工費都可以要求支付。若未住院,這兩項都比較難以爭取。
4、勞動能力鑒定后,若對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收到結果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未評上傷殘等級,只能要求停工留薪(即醫療期內)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誤工費及醫療費。若評上傷殘等級,可去社保局辦理理賠手續。
5、理賠事項
在解除勞動關系之前,社保局只賠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若單位未買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賠付。解除勞動關系后,由單位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社保局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未買工傷保險的,均由單位承擔。
6、工傷的定義
一般情況下,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因工作原因受傷的,屬于工傷。比較特殊的情形有: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本人不負主要責任或全責的。
工傷處理賠償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報案、認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和賠償計算與支付。
首先,當發生工傷事故時,應該及時向所在的單位或社保部門報案,以便相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處理。報案時需要提供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受傷員工的基本信息等。
其次,需要進行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確定員工受傷是否屬于工傷范疇的重要步驟。如果認定為工傷,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在認定工傷時,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療費用收據、工傷證明等。
接下來,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評估受傷員工勞動能力喪失程度的過程,以確定相應的賠償標準。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將直接影響到賠償金額的計算。
最后,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并進行支付。賠償包括醫療費用、傷殘補助金、撫恤金等,具體確定方式需按照國家或地方相關法規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工傷處理賠償程序可能存在差異,具體操作還需參照當地法律法規。同時,為了確保自身權益,受傷員工在處理過程中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或相關機構,以便獲得更為準確和有效的幫助。
一、工傷賠償的處理流程
工傷處理流程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維權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1、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注:對首次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不服的,在接到鑒定結論次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自治區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再次鑒定。
3、請求勞動仲裁;
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4、進行民事訴訟;
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二、工傷保險的工傷賠償項目有哪些
1.工傷醫療費用:包括治療工傷、職業病所發生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目錄或標準的醫療費用;
2.工傷傷殘輔助器具配置費;
3.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傷殘津貼;
5.評殘之后的生活護理費;
6.若因為工傷死亡,則賠償喪葬補助金;
7.供養親屬撫恤金;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9.康復性治療費用;
10.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用;
11.傷殘等級在五級至十級且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經過報辦機構的同意之后,該工傷員工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需要的交通、食宿費用等,工傷保險都可進行報銷,但具體可報銷多少,還需要看當地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12.勞動能力鑒定費。
三、工傷待遇計算標準(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2、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本人工資×60%
說明:
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3、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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