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是怎么規定的
《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年假規定怎么休有時間約定么
按職工在不同單位累計工作年限確定,由用人單位考慮,根據生產經營工作情況統籌安排。
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1、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2、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3、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綜上所述,要申請年休假的話,這個可以直接打電話給公司或者是直接向領導寫一封申請書就可以了,至于時間的話會根據公司的經營工作情況統籌來進行安排。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年休假國家規定天數
年假天數的計算以工作年限為準,具體如下:
1、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有5天年假;
2、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有10天年假;
3、連續工作已滿20年的,可享有15天年假。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年假的,則應按法定假日計算三倍加班費。
享有年假的條件如下:
1、凡是在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都可以有年假;
2、在企業工作滿12個月的員工都有權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未休的年假,除員工本人自愿書面申請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資標準支付員工;
4、寒暑假、病假、事假超過一定期限,且單位不扣工資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5、年假應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但對于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就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年假,分別是:
1、元旦:規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除夕規定在陰歷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節:規定在清明當日放假1天;
4、勞動節:規定在5月1日當日放假1天;
5、端午節:規定在端午當日放假1天;
6、中秋節:規定在中秋當日放假1天;
7、國慶節:規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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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勞動法的年假規定有哪些
一些單位會給工作滿一年的勞動者提供年假,一些企業卻沒有年假。其實在勞動法中是有關于年假的闡述,為了維護自己的年假利益,讓自己能夠休到年假,很多人想要對它了解清楚,那么,國家勞動法的年假規定有哪些?針對相關問題我做了詳細介紹。
國家勞動法的年假規定有哪些? 勞動法年假規定--年假計算方法: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勞動法年假規定--工資計算: 1.年假安排及未休年假的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未休年假的工資計算: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離職時年假工資怎么算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條件: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辭職后的年假和工資怎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企業沒有國家勞動法的年假規定給予年假勞動者可以找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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