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4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職工增加12天;晚育女職工增加14天產假。
法律客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第五條女職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受產假。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分析:1、女職工的產假一般是98天。如果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15天的產假。但如果各地在上述基礎上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職工增加了產假的,則按其規定來休產假。2、生育情形產假是指難產假30天。3、產假包括雙休日與國家法定假節日。4、流產假主要根據流產時間確定的,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放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放42天產假。5、哺乳假: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6、產檢假: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7、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二胎產假計算:根據現行我國計劃生育法規定,符合國家計劃政策內生育二胎,產婦均可享受產假。其產假天數跟生育一孩或一胎產假天數相同。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分析: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一)產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 晚育假增加15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國家規定正常生產的女職工有權力享受產假、哺乳假,應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不影響晉級、調工資,并計算其工齡,反之則違反國家勞動法,侵害了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可到相關部門舉報并申請勞動仲裁。產假是國家法律賦予懷孕女職工的權利,此時如果女職工在工作期間證實懷孕的話,那么就要按照實際的規定,給予其一定時間的產假,同時在產假期間單位還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