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上班突發病算不算工傷?
工廠上班突發病的情況下,如果是職業病才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職業病是不可以認定為工傷的,但如果突發疾病并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并享受工傷事故賠償。
一、工廠上班突發病算不算工傷? 職業病的情況下可以算工傷,或者突發疾病48小時搶救無效必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工傷保險條例 關于工傷分類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涉及到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基于實際的傷害原因而定,如果是員工在上班時與他人斗毆導致疾病等情況的,顯然是屬于違法行為,不可以認定為工傷事故,但涉及到突然情況,是無意中產生的,那么可以根據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
職業病不屬于工傷
職業病屬于工傷。職業病一般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不是所有職業病都屬這些“職業病”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對于大部分辦公室一族來說,雖然工傷發生的幾率較小,但有很多“磨人”的“職業病”。比如,頸椎病、鼠標手、前列腺疾病等是上班族最容易患上的“職業病”。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職業病”非工傷認定中的職業病,由于這些病痛并未被列入工傷“職業病”門類中,因此不能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
職業病的工傷認定申請如何確定申請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患職業病的情形不屬于工傷
業病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職業病算工傷,也是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
工傷是指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而導致的身體損傷或健康狀況惡化的情況。如果一個人患上了職業病,則應該首先考慮是否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
具體來說,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期間發生以外的時間和地點,但與工作有關的突發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造成傷亡的;
在工作期間,跟用人單位發生糾紛引起的打斗、毀壞公私財物等行為,且屬于刑事責任的;
患某些列舉的職業病等。
可以看出,患職業病的情況確實被包含在工傷的認定范圍內。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所有患職業病的人都能享受工傷待遇。
首先,在職業病鑒定階段,因為職業病的發病機理比較復雜,診斷鑒定難度較大,所以一些職業病可能難以被診斷出來或者被誤診為其他疾病。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患者認為自己是患了職業病,但是如果無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那么就無法享受工傷待遇。
其次,在工傷認定過程中,還需要確定患病是否與工作有關。如果一個人患上了職業病,但是與其工作內容無關或者并非因為工作原因導致患病,那么就不能將其認定為工傷。
最后,即使一個人的職業病能夠被認定為工傷,也僅能享受到相應的工傷待遇,而不能像一些人所期望的那樣獲得大量賠償金。從法律角度來看,職業病鑒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而不是給予患病者一定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雖然患職業病的情況屬于工傷的認定范圍內,但是想要從中獲得相應的工傷待遇需要經過一系列的鑒定和審核,并且所能獲得的待遇也有一定限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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