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公司就是一家企業把招聘員工的業務外包給人力資源公司,由人力資源公司負責其員工的薪資發放,社保醫保,勞動保險等業務。
派遣機構作為就業服務主體應當具有公益性。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機構的營利性卻不可行。為此,可仿照我國職業介紹機構采取公營派遣機構和民營派遣機構并存,以公營派遣機構為主的政策。
但是,在我國現階段,勞務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職業介紹,其成本高于職業介紹,因此無論是公營派遣機構還是民營派遣機構都應當定位為企業法人而非事業單位。
又由于公益目標在勞務派遣的目標體系中處于較為重要的地位,因此不應將派遣機構與一般企業法人同等對待,而應當定位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業法人。
拓展資料:
許多立法例雖將其法律形態定位為公司,但又對其主體資格做出特別限定并實行特許制度。我國有的地方將勞務派遣單位規定為勞動服務企業,如《湖北省勞務管理試行辦法》第3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為新型的勞動就業服務機構;
有的派遣機構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公共機構;有的派遣機構由原來的公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轉化而來。立法中根據這兩種身份的職能來確定派遣機構的權利義務,并重視派遣機構的就業服務職能。
同時,派遣機構又受要派單位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職能。
因此,派遣機構是一種界于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的混合性主體。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 詞條 派遣單位_
勞務派遣又稱為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是我國企業雇傭的一種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中實施。
勞務派遣有兩大優勢:
一是讓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突破就業限制。
二是在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管理等方面為用人單位提供專業服務,降低管理成本。事實上,勞動者的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也由用人單位承擔。他們支付的費用包括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和勞務費。
擴展資料:
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服務的基本原則:
1、員工租賃
勞務派遣的實質是員工租賃,“派遣”一詞不適用于解釋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法律關系和業務特點。但是,“租賃”一詞可以概括勞務派遣的所有業務特征,合理解釋勞務派遣的復雜三方法律關系。
租賃和就業一樣,更適合于解釋勞動力和工作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以生產線合同為特征的勞務外包合作不適合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因為沒有租賃關系而不是勞務派遣。
2、同工同酬
根據現行法律制度,勞務派遣用工單位實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證實,雖然勞務派遣工享有與用人單位職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
同工同酬可以簡單理解為同一職位、同一級別的員工應遵循相同的工資標準。然而,作為用人單位處理同工同酬的一種對策,卻容易被異化。
3、拒絕預付款
現行法律制度明確,在勞務派遣三方的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應當實際承擔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這是勞務派遣公司不墊付原則的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勞務派遣公司不為用人單位墊付被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社會保障費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堅持為用人單位支付上述費用的原則,就意味著將大大增加自身的經營風險。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勞務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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