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鑒定標準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植物狀態(tài)或去皮層狀態(tài)。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
4、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6、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
7、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8、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9、智能障礙,IQ測試≤45。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4級。
2、單肢癱肌力3級。
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46~54。
5、癲癇大發(fā)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2、肌肉疾病影響工作。
3、不完全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說明
(1)引起肢體癱瘓的各種神經系統疾病,原則上須經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統治療。
(2)植物狀態(tài)是昏迷后遺留的一種特殊意識障礙,表現為:
①智能活動喪失。
②不會說話,也不理解他人語言。
③不能隨意運動,但對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應。
④覺醒時睜眼,眼球無目的地游動。
⑤主動飲食能力喪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動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腦電圖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層狀態(tài)是雙側大腦廣泛損害造成的一種特殊意識障礙,表現為:
①睜眼昏迷,保持覺醒與睡眠的周期節(jié)律,覺醒時睜眼凝視或雙目無目的地游動,其實對自身及周圍環(huán)境一無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運動,但可有咀嚼、吞咽動作和對刺激的逃避動作,常可引出雙側病理反射。
③去皮層強直,即前臂屈曲、內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進。
④植物神經障礙,可因身體內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誘發(fā)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脈搏的改變。
(4)失語是一種病灶性皮層功能障礙,是在沒有精神障礙、感覺缺失和肌肉癱瘓的條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語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維表達能力,前者為感覺性失語,后者為運動性失語,二者兼而有之則為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等,根據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
① 重度運動障礙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和穿衣,需由他人護理。
② 中度運動障礙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
③ 輕度運動障礙完成上述動作雖有一定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6)神經系統疾患引起的視力障礙按眼科標準鑒定。
(7)癲癇的診斷要有確切的病史,腦電圖顯示異常癲癇波。勞動能力鑒定需根據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的發(fā)作情況進行判斷。癲癇患者一般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如伴有智能障礙可按智能障礙程度鑒定。
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鑒定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我國目前實施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1996年國家發(fā)布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后經多次修改),這是工傷鑒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具體劃分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五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六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
2022年勞動能力鑒定標準
普法內容 2022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如下: 勞動能力1至10級鑒定等級分級原則: 1、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特殊醫(y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fā)癥,存在一般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tài)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y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具體鑒定標準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植物狀態(tài)或去皮層狀態(tài)。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癱肌力4級以下(含4級)。 4、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6、嚴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癥肌無力、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等)。 7、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8、完全性混合性失語。 9、智能障礙,IQ測試小于等于45。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三肢癱或二肢癱肌力4級。 2、單肢癱肌力3級。 3、完全性運動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46-54。 5、癲癇大發(fā)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輕度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 2、肌肉疾病影響工作。 3、不完全性失語。 4、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精神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2年仍有下述癥狀之一,并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癡呆;持續(xù)或經常出現的妄想和幻覺;持續(xù)或經常出現的情緒不穩(wěn)定以及不能自控的沖動攻擊行為。 2、患精神分裂癥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者;偏執(zhí)性精神障礙,妄想牢固,持續(xù)5年仍不能緩解,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3、難治性情感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仍不能恢復正常,男性50歲以上(含50歲),女性45歲以上(含45歲),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4、具有明顯強迫型人格發(fā)病基礎的難治性強迫障礙,經系統治療5年無效,嚴重影響職業(yè)功能者。 5、智能障礙,IQ測試小于等于45。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患精神分裂癥經治療后仍有輕度精神癥狀,社會功能輕度受損者。 2、慢性器質性精神障礙,經系統治療后緩解,需定期隨訪者。 3、由癲癇病導致的智能減退,IQ測試55-69。 4、智能障礙,IQ測試46-54。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患精神分裂癥經二年治療后仍殘留某些精神功能缺損,而且相當長時期持續(xù)存在,個人生活尚可自理。 2、智能障礙,IQ測試55-84。 骨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強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關節(jié)骨性融合、生理彎曲消失,脊椎功能嚴重障礙,導致自主移動困難者。 2、頸胸椎或腰椎強直性脊椎炎伴髖關節(jié)強直。 3、非穩(wěn)定型頸椎滑脫須手術固定或外固定者。 4、椎管狹窄造成上下肢體功能嚴重障礙,導致自主移動困難者。 5、三肢癱或二肢癱且其中一肢肌力3級。 6、雙腕關節(jié)強直伴指關節(jié)強直,不能完成抓握動作。 7、一側肩肘兩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8、下肢膝關節(jié)以上部分截肢。 9、雙足或雙踝關節(jié)畸形伴功能嚴重障礙無自主移動能力者。 10、一側下肢髖、膝、踝三關節(jié)同時強直導致自主移動困難需靠工具者。 11、雙髖或雙膝關節(jié)強直,導致自主移動困難需靠工具者。 二、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強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關節(jié)生理彎曲部分消失,脊椎功能中度障礙,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2、頸胸椎或腰椎強直性脊椎炎伴有生化指標異常,有藥物依賴者。 3、穩(wěn)定型頸椎滑脫手術固定或外固定者,目前病情穩(wěn)定者。 4、椎管狹窄造成肢體功能中度障礙,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5、三肢癱或二肢癱且其中一肢肌力4級或單肢肌力小于等于3級。 6、雙手指關節(jié)強直不能順利完成握拳動作。 7、一側肘關節(jié)強直在非功能位導致肘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8、下肢膝關節(jié)以下部分截肢。 9、單足或單踝關節(jié)功能中度障礙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10、單膝關節(jié)強直,髖關節(jié)屈曲可達60度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三、 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有脊椎炎病史,但脊椎關節(jié)間隙、生理彎曲存在,脊椎功能輕度影響,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2、頸椎或胸椎或腰椎脊椎炎,目前病情穩(wěn)定者。 3、穩(wěn)定型頸椎滑脫外固定后,目前病情穩(wěn)定者。 4、椎管狹窄造成肢體功能輕度影響,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5、單手指關節(jié)強直尚能完成握拳動作。 6、一側腕關節(jié)功能部分喪失。 7、單足或單踝關節(jié)功能輕度障礙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8、單髖或單膝關節(jié)強直,有自主移動能力者。 說明: (1)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準。為判斷肢體癱瘓程度劃分為0-5級。 0級:肌肉完全癱瘓,無收縮。 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 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 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 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 5級:正常肌力。 (2)關節(jié)功能障礙包括關節(jié)強直、瘢痕攣縮無法治療,功能障礙程度可劃分為: 關節(jié)功能喪失,指功能完全喪失。關節(jié)僵硬(或攣縮)固定于非功能位,或關節(jié)周圍肌肉韌帶缺失或麻痹松弛,致關節(jié)呈連枷狀或嚴重不穩(wěn),無法完成其功能活動者。 關節(jié)功能嚴重障礙:功能喪失大于等于31%。指殘留的功能只有正常功能范圍1/3及以下,不能完成原有專業(yè)勞動。 關節(jié)功能中度障礙:功能喪失11-30%。指殘留的功能相當于正常功能范圍的2/3及以下,基本能完成原有專業(yè)勞動,對日常生活活動有一定影響。 關節(jié)功能輕度障礙:功能喪失小于等于10%。 (3)脊髓疾病包括脊髓炎,脊髓壓迫癥,脊髓空洞癥,運動神經元疾病,放射性脊髓病及其他原因引起的脊髓障礙等。 眼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一眼有或無光感或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一眼矯正視力小于0.2或視野小于等于32度(或半徑小于等于20度)、雙眼矯正視力小于0.1或視野小于等于32度(或半徑小于等于20度)。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一眼無光感或有光感但光定位不確切或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一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3。 2、雙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2或視野小于等于48度(或半徑小于等于30度)。 三、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一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1,另一眼矯正視力大于等于0.4,小于等于0.8。 2、一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2,另一眼矯正視力大于等于0.3,小于等于0.7。 3、雙眼矯正視力小于等于0.3。 4、一側或雙側眼瞼外翻或眼瞼閉合不全者。 5、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者。 6、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者。 7、第5對腦神經眼支或第3對或第4對或第6對腦神經麻痹。 8、單眼眶內或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視力無明顯下降。 說明: (1)白內障根據手術后的矯正視力程度鑒定。 (2)無晶狀體者根據手術矯正視力程度鑒定。 (3)視力與客觀檢查有矛盾時,應根據眼部檢查及有關輔助檢查如視覺電生理、熒光眼底血管造影、視野等結果鑒定。 耳鼻喉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耳鼻咽喉惡性腫瘤,有顱底骨質破壞或有遠處器官轉移。 2、因各種原因所致咽喉或氣管疤痕、粘連、狹窄,經氣管切開后無法拔管,需終身帶管并伴有語言或精神障礙。 3、各種原因引起的終身平衡障礙,生活不能自理者。 4、口腔惡性腫瘤有遠處器官轉移或術后復發(fā)或手術無法根治,目前為帶癌生存者。 5、全舌或全喉疾病不能手術治療,對吞咽及語言等生理功能產生嚴重影響。 6、全喉切除后難以重建,發(fā)音障礙,目前為帶管生活者。 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治療無效者: 1、耳鼻咽喉惡性腫瘤,經治療后病情穩(wěn)定,無明確復發(fā)、轉移依據者。 2、任何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分別損失大于等于71。 3、上頜骨手術后無法安裝義齒、護板或放療后不能張口影響進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就醫(y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y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guī)定。 3、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規(guī)定。 4、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fā)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y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yī)療保險辦法處理。 5、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喪失勞動能力鑒定標準是什么
一、喪失勞動能力的認定標準如下: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三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小于或等于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fā);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法律依據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第四條 4.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1.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4.1.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4.1.3心功能長期在三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小于或等于50%。 4.1.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4.1.5各種難以治愈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后血紅蛋白長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4.1.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4.1.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并癥,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1.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后復發(fā)。 4.1.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第四條 4.2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條件 4.2.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后遺有下列情況之一者: (1)單肢癱,肌力3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4級。 (3)單手或單足全肌癱,肌力2級。 (4)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4.2.2長期中度呼吸困難。 4.2.3心功能長期在II級。 4.2.4中度肝功能損害。 4.2.5各種疾病造瘺者。 4.2.6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2.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3。 4.2.8雙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半徑≤30度。 4.2.9雙耳聽力損失≥91分貝。 4.2.10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5至6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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