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節假日怎么算工資
法定節假日工資計算如下: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家規定帶薪年假如下: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節假日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勞部發[1997]271號)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于加班時間。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節假日期間可以選擇加班或不加班,對于用人單位需要員工加班的,應取得員工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資,在日常實際中,對于餐飲、娛樂、休閑、旅游等文化服務類行業來說,越是節假日越是業務量和營業額大增的時候,因此,往往這些行業的員工都是在加班中度過節假日的,那么,勞動法節假日工資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我就為您詳細介紹。勞動法節假日工資規定是怎樣的? 1、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1)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是指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之規定。員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依法享受帶薪休假,即在法定節假日中,即使員工不上班,企業也應按其正常上班情形一樣,正常支付其日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是指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即企業如在法定節假日,如五一節,安排員工加班的,應當支付給員工的加班工資為不低于其日工資的300%,即其加班工資≥日工資乘300%,即不低于三倍工資。 綜上,按標準工時制的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企業應付工資為: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應付法定節日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通俗的說法,即不低于“四倍工資”。 2、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倍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這條中有“不低于”三個字。其意思,如企業在這個300%的基礎上,在規章制度中規定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支付員工400%或500%的工資。法律并不禁止。即企業如愿意五一支付員工5倍或6倍工資,法律都是允許的。但關鍵是不能低于員工日工資的300%, 因此,五一加班工資=四倍工資是表達不恰當的。正確表述應為五一加班工資≥3倍工資。五一加班期間的全部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倍工資。 3、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一些企業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誤解,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等同于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的全部工資,即一般按300%支付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的全部工資。實際上,很多員工也是這么認為。這是不對的,從法理上講,是錯誤的。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綜合工資=法定節假日日常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關于勞動法節假日工資規定,主要包括兩個部分,即視同帶薪休息期間的日常工資和按照節假日加班標準計算的加班工資,其中對于加班工資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應不低于日常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因此,節假日工資總額至少應是平常日工資標準四倍以上的水平。
一個月有法定節假日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法定節假日 工資 怎么算:工資,小時工資,按照法律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83天,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時間為250天,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為115天。計算方法:每月工作時間20.83=(365-104-11)÷12;月計薪天數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時間250=365-104-11;全年節假日及公休日115=104+11。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每月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法定節假日日工資怎樣計算
如果按照《勞動法》執行,那么日工資應該是月工資除以21.75天所得即是日工資。但是一般企業都會有自己的薪酬制度,有的是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有的是按當月天數核算,這個要根據公司的薪資核算方法的不同各有差異。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舉例說明:小明每月固定薪資4000元,正常休息4天,當月共30天,排除其它考勤異常的情況,那么小明的日工資為:
1、按勞動法核算:4000/21.75=183.9元;
2、按實際上班天數核算:4000/(30-4)=153.85元;
3、按當月天數核算:4000/30=133.33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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