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定標準:一級 傷殘 :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 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 (一) 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 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 交通事故 ,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 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十) 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十二) 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02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 勞動關系 ,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 工傷保險 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傷殘津貼 ,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 工傷 職工達到 退休年齡 并辦理 退休 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 醫療保險 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 社會保險 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客觀:《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在我們平時的社保中,它有一項極為重要的工傷保險。初步一看,它和我們的關系不大,但實質上,它能實實在在地保障我們個人權益。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是什么?
在工傷保險中,它的賠償方式以及賠償標準都是有實實在在的法律保護的,所以當我們出險的時候,公司不賠,那么我們完全可以上訴法院。在實際生活中,工傷賠償標準都是規定好的,所以我們可以逐條對證。當然,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1】一級傷殘:一級傷殘分為兩步,即補助金和津貼。其中,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按月支付)。
【2】二級傷殘: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加上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按月支付)。
【3】三級傷殘: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加上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按月支付)。
【4】四級傷殘: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加上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按月支付)。
【5】五級傷殘: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加上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按月支付)。
【6】六級傷殘: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加上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按月支付)。
一級到六級傷殘的判定主要是根據醫院的鑒定為主,并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而七級傷殘及其以上也是有著不同: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當然,若是不幸直接工亡,那么這部分錢是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部分組成,其中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