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在一個地方工作一段時間后,會選擇換個更好或者更適合自己的崗位,這時就面臨辭職。
一、正式職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1、提前一個月提請辭職。
這是單位提出辭職的正常手續之一。并且要以書面方式進行提呈你的辭職要求。如果只有口頭上的離職申請是不行的,必須要有書面的申請才可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將以違反勞動合同的條款處理。因為很多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注明離職申請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呈交離職申請。所以我們要牢記申請離職,必須在一個月前遞交書面的離職申請。
2、等待主管批準辭職申請
當呈交離職申請后,必須注明要求離職的準確時間。當主管審批并簽名后就可以在注明的離職時間離職了。
3、工作對接
等待主管批準后,就可以進行工作方面的對接工作了。將手頭上的工作及注意事項要告訴給接手工作的同事。例如方案,及相關資料等等。只要做好了,可以減少好多麻煩。
4、物品歸還。
工作對接后就可以進行物品歸還了。例如重要的鑰匙,工作牌,工衣,工具等等有關公司的物品歸還給公司,并要在物品對接清單上雙方簽名并簽上日期等等重要信息。
5、辦理終止勞動合同,五險一金、住房公積金的手續。
人事部在10天內辦理停止交繳五險,住房公積金。雙方并在勞動合同上簽名終止勞動合同,各執一份。有必要的話,還要領取并填寫社保關系變動表。以便到新單位時可能要用到。
完成上述的離職手續,如果先前有面試其他公司上班的話,到離職日期就可以離職到新公司上班了。
二、失業證辦理流程
在勞動就業服務大廳,需要出示身份證、解除合同(關系)文件。領取失業登記表,然后黑色碳素筆填表,然后回原單位加蓋公章后。送回到勞動就業中心,并帶三張彩照(兩張一寸、一張兩寸),身份證復印件一張。把這些東西交上去后,需要等一周才可以領取失業證。失業登記須本人辦理,不得別人代辦,自動辭職的,即使辦失業證,也沒有失業補助。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是:提交辭職申請、安排面談、完成工作交接、處理工資和福利、清理個人物品、簽署離職協議、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1、提交辭職申請:員工需要向上級領導或人力資源部門提交書面辭職申請,說明離職原因和離職時間等信息。
2、安排面談:上級領導或人力資源部門會安排與員工的面談,了解員工的想法和意見,并就離職事宜進行溝通和協商。
3、完成工作交接:員工需要將自己的工作交接給接替自己的同事或下屬,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4、處理工資和福利:員工需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工資和福利的問題,如加班費、年終獎、社保繳納等,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5、清理個人物品:員工需要將自己的工作場所清理干凈,歸還公司財產和工具等。
6、簽署離職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后,員工需要簽署離職協議,確認離職事宜和責任分配等內容。
7、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員工完成以上所有手續后,可以正式離開公司。
離職注意事項:
1、提前通知公司:在決定離職之前,應該提前向公司提交書面辭職申請,并按照公司規定的通知期限進行通知。
2、完成工作交接:在離職前,應該將自己的工作交接給接替自己的同事或下屬,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3、處理工資和福利:員工需要向人力資源部門提出工資和福利的問題,如加班費、年終獎、社保繳納等,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清理個人物品:員工需要將自己的工作場所清理干凈,歸還公司財產和工具等。
5、不要泄露公司機密:離職后,員工不應該泄露公司的商業機密和敏感信息,以免對公司造成損失。
6、不要隨意評價公司和同事:離職后,員工不應該隨意評價公司和同事,以免影響個人形象和職業發展。
一、離職手續流程是什么
1、離職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1)員工提交離職申請,交部門負責人和人事部審批通過;
(2)和同事交接相關工作;
(3)歸還相關辦公用品,包括工作牌、工作服等;
(4)在人事部門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5)公司開具離職證明,以證明員工已從該公司離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離職需要注意哪些手續
離職需要注意如下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于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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