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最新法律規定中已經取消了關于晚婚假的規定,晚婚的僅享有三天婚假,不再另外享受晚婚假。我國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
法律依據:
根據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晚婚晚育假的獎勵已經取消。人口計生修正案草案對第二十五條作出修改: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為“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區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晚婚婚假3天,與法定婚假相同。女23周歲、男25周歲結婚的,屬于晚婚。晚婚婚假原定15天,2017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后,現已有11個省份取消了晚婚假,具體可看當地政策規定而定。
法律依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一、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已取消 晚婚假 獎勵。 1、按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 結婚 的,可享受3天 婚假 。 2、符合 晚婚年齡 (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獎勵,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 探親假 (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法律客觀:《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
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自理。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