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合法的,支付16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的,支付32個月工資賠償金。,一、勞動者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主張賠償部分損失。,二、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的,用人單位應當 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三、 違法解除合同 ,應當支付賠償金,用人 單位解除合同 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 勞動合同無效 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職需要考慮的細節問題是非常多的,其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本利益,因而要特別注意,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而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2008年1月1日以后,用人單位在合同期滿后不續簽的,必須支付經濟補償,但工作期限只能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
2、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發一個月工資的原則發給職工。
3、超過6個月但是沒有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足6個月的,那么給予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4、職工月工資超過單位所在地的前年職工平均月工資的三倍以上的,補償金為職工月工資的三倍,最高補償年限是12年。
5、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位單方面解除合同(無過錯)的,2008年1月1日前后的工期可分別按《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要求經濟補償。
6、2008年1月1日之前,可領取1個月的工資,2008年1月1日起,可獲得半個月的工資。
員工離職需要注意哪些細節問題
1、不要告訴任何人,尤其是同事,當你有離開的想法。我身邊的一個朋友抱怨說他下班后不想做,第二天領導打電話給他說。在設定出發日期之前建議謹慎。若不走,全公司都知道,騎虎難下。
2、正規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不需要領隊同意,時間合適就可以直接去。
3、不要被領導的升職嚇倒,大多數人被留住是因為他們沒有找到合適的繼任者。既然你有離開的計劃并且你已經完成了你需要做的事情,那就加強你的內心吧。
海豹搬家
一、主動離職補償金賠償標準
1、離職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作為經濟補償。 工資標準按照離職前12個月的工資算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扣除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離職補償金是什么
關于離職賠償金的標注是按照勞動者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進行支付;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非法辭退離職的,按照經濟補償金雙倍加付補償;勞動者主動離職的,沒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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