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流程步驟
法律分析: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遞交手簽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后辦理離職手續即可。1.提前3天遞交手簽辭職報告給直接領導;2.直接領導批準后轉交人事部,人事部轉交財務部備案;3.試用期若交社保、公積金的,需辦理停保、公積金封存等手續,辦理結束后和離職證明等整理成離職資料;4.交接工作完畢,公司離職流程結束,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核算薪資,領取離職資料;
5.正式離職后,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于公積金轉移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如何提出辭職
試用期辭職流程:
1、提前三日提交離職申請。
2、離職申請通過后,做好工作交接。
3、在人事部門結算工資。
4、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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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怎么提離職
試用期怎么提離職試用期辭職流程具體如下:
1、提前三日提交離職申請;
2、離職申請通過后,做好工作交接;
3、在人事部門結算工資;
4、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試用期是勞動關系還處于非正式狀態的時期,在這個階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對對方進行考核、選擇。由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初次選擇時僅是通過面試,相互間的了解還不夠,所以試用期辭職也成為了職場一件常有的事情。
勞動者雖然處于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相關法律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正規企業辦理員工離職,一般先要由員工本人寫好離職申請,提交到員工本人所在部門,再由所在部門提交到人力資源部門(有的企業也可能是直接把離職申請交到人力資源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情況核實后,再提交公司辦公會議審定。離職前,員工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好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這部分依照公司的具體制度而定。如若個人檔案轉到了企業,離職時需領取個人檔案(一定要由公司貼封口條,蓋章方可),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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