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人員喪葬費標準
機關事業單位喪葬費算法是按死者去世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按照相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及遺屬待遇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一、機關事業單位喪葬費怎樣算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喪葬費應當一次性支付。喪葬費按定額化計算賠償,不考慮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各地喪葬費標準不同,一般是一次性死亡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但是,由于各地經濟水平的不同,如果家人辦理后事時所花費的錢財已經超過了加害人所給的6個月的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那么,加害人那一方是可以不用賠償超出部分的,所以家屬這一點要特別注意。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注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職工如果死亡的話是有喪葬費可以領取的,這個是職工的一項福利待遇,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領取多少,以上可以了解到死亡喪葬費領取是按照死者生前最后一個月工資作為基數來計算的,如果是因工死亡的話可以發十倍。
請問事業單位的職工喪葬費是多少錢
一、事業單位職工的喪葬費標準:
計發標準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
二、喪葬費領取過程:
1、企業退休職工
2、在家死亡
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托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后,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后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喪葬費標準
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公務員的喪葬費標準是一樣的標準,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具體而言,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一、喪葬費、撫恤金發放程序:
1.職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單位通知勞資科;
2.勞資科憑火葬有效證明進行登記,根據規定核算喪葬費、撫恤金,出具領取喪葬費、撫恤金通知單(其工資、津貼自去世后下個月停發);
3.去世職工家屬持通知單到財務處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4.有關材料分類保存。
二、在喪葬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
1,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親屬遺體告別儀式租用場地的費用、為死亡人整理遺容費、火化費、運尸費、尸體冷藏停放費、預定靈車、骨灰寄存、購買墓碑等支出的費用。
2,規定允許土葬的地方,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墓穴占地面積使用費、購買棺材費用,在許多農村安排為死亡人送葬的親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3,在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公布前,實際上還有一種賠償實際損失的辦法,這就是按照喪葬的實際損失,支付賠償金。其應當賠償的項目是:
4,壽衣費,受害人死亡的壽衣支出,應當賠償。壽衣的購置費,應當是一般的壽衣,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壽衣裝殮的,只賠償一般標準的壽衣損失。
5,運尸和火化費,這是必須支出的費用,應當全額賠償。
6,骨灰盒(棺木)費,在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只賠償骨灰盒的購置費用,標準是中等的費用。如果受害人家屬采用高級骨灰盒,則按照中等的購置費用計算。在沒有火化場所的地區,則應當賠償棺木購置費。
7,骨灰存放費用,對此,只賠償一期骨灰盒放置費用。必須采用土葬的,則適當賠償安葬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準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為: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死亡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因公犧牲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40倍;病故的,為本人死亡當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退休費的20倍。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后可領取哪些死亡待遇?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后,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于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于喪葬費的標準,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于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費標準》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社會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主要體現國家對于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不同地區對于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準;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準主要分為兩種,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用于退休人員去世后,如果對于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準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于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準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于退休人員去世后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余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余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準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法律依據:
《關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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