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根據不同的情況婚假的天數也是不一樣的: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很多省份已取消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而且,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是照發的。
擴展資料:
婚假是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于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2016年6月,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再婚者與初婚者一樣,均應享受婚假待遇。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職工享受三天的婚假。對于再婚者的婚假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曾有明確答復,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6年各地婚假出爐 5省份明確取消晚婚假(表)
什么是晚婚?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以及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下面 情感小編介紹一下晚婚婚假多少天?
一、什么是晚婚
晚婚婚假最多請多少天?我國現行計劃生育政策鼓勵晚婚,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 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雙方達到雙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資、獎金照發,晚育假期的工資、獎金照發,其獎金額由享受者所在單位自行規定,但其獎金額不得少于同時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并且不影響到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但2015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二、晚婚婚假多少天
1、晚婚婚假多少天?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期間結婚的則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三、不同地區的晚婚婚假是怎么樣的
1、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晚婚的初婚者,延長婚假20天;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而護理假為20天。 職工在前款規定的婚假產假而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以及福利待遇。而農民以及城市無用工單位的人員晚婚晚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2、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而婚假為十五日,而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但女方產假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但男方照顧假為七日至十日。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3、甘肅:晚婚的婚假=30天
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可是已婚婦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婚以及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而婚假為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但并給男方護理假15天;農村居民實行晚婚或者晚育的,這樣免去夫妻雙方兩年本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勞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