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沒簽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系,提供其它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上班打卡記錄等。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還可以要求原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并依法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對方實際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會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還是受到勞動法保護的,確認了勞動關系之后,再到法院起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職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機構有權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根據下列材料能證明勞動關系:工資條;職工的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單位制定的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人證言等。
記住以下15個證據要點:
1、應聘登記表、入職登記表、錄用通知書、面試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證、廠牌、工作證、技術認定證書、專業證書年檢記錄等能夠證明職務身份的證件;
3、工資單、工資收入證明(需會計人員簽名)、社會保險記錄單、企業年金單、住房公積金單或其他工資發放記錄等(工資發放為現金可忽略);
4、打卡記錄、考勤記錄、加班通知等;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除非該同事已經離職,否則該條不太有可操作性);
6、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道;
7、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簽訂的采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
8、由公司簽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是當事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甚至印有公司字樣的保溫杯等);
10、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短信記錄等;
11、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
12、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
13、因交通事故引發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
14、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
15、信用卡賬單郵寄地址為單位。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一定要盡可能保留能夠證明自己付出勞動的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服、工作證、考勤表、采購小票、工作群聊天記錄、請假條等等一切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法律依據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沒有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沒有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方法如下: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訂立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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