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該如何討薪
法律分析: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托律師進行追討,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拖欠民工工資怎么追討
農民工追討工資要有計劃有步驟,注意尺度和方式,千萬不可違法,一旦沖動構成違法,不僅錢可能要不回來,還得背上被違法處罰甚至刑事犯罪的記錄,對個人、孩子、家屬都會影響終生。
那么農民工如何才能有效防范欠薪風險,被欠薪之后如何能有效追討呢?
一、做好證據留存
有的農民工兄弟辛苦一年甚至多年,但拿到手的薪資卻少的可憐,甚至被拖欠多年。有時,由于農民工無法及時有效舉證,導致即使有理,但由于缺乏有效證據,最終不被法律支持。法律上最重要的是證據,并不是老百姓認為都合情理的事情,在法律上就是合法的,不合情理的事情也未必都是違法的。一旦農民工通過各種途徑無法要回來錢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能就是最后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了,但前提是要能清晰地說清楚被欠薪的來龍去脈、具體原因等,并提供相應的合法有效的證據。實踐中,有的農民工法律意識和證據意識不足,往往跟人家口頭約定好了干多少活給多少錢,然后就去干了,等干完以后去要錢,被一拖再拖,甚至到最后連包工頭都找不到,起訴之后,由于沒有或者缺乏證據,導致要不回來錢或者不能足額要回來錢。常見的證據包括:勞動合同、勞務合同、雇傭合同、日常工作記錄、溝通記錄、會議記錄、工作打卡記錄、微信記錄、錄音記錄等。證據越齊全,能要回來錢的可能性就越大。要隨時具備證據意識,從開始進場干活之時起就要隨時取證留證,這些證據都是將來決定能否要回來錢的關鍵所在。
二、了解清楚欠薪原因
在做到上面第一點的基礎上,第二點就是要了解清楚欠薪的真實原因,因為這關系到應該向誰要錢,用什么樣的手段要錢,最終能否要回來。欠薪的原因有時是用人單位故意拖欠,有時是包工頭故意拖欠,有時是未達到付款條件等等,需要結合所掌握的證據,找對要錢的對象和方法及關鍵關系點,分析最合適最有效的討薪方法及備選方案,這樣才能直接面對關鍵單位和人物,真正解決關鍵問題,盡快回款。切記不要道聽途說或者被別人煽動鬧事,做出違法行為甚至演變成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這無助于解決問題,到頭來繞了一圈受影響的還是自己,背上了違法記錄但最后還是要回到解決現實問題的路上來。
三、結合證據及欠薪原因,綜合考慮選擇最有效的追討方式
常見的討薪方式包括:電話或者當面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起訴等。對于通過正常途徑已經難以解決的欠薪,保留好電話溝通錄音或者當面催收證據,適時通過舉報、媒體曝光等手段催款。
方式1、可向當地社保部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欠薪,這是最方便快捷成本最低的維權方式。
方式2、可向項目業主單位所屬上級部門或者撥打當地市民熱點12345電話舉報具體情況。方式3、可通過微博、自媒體等勞動者維權平臺或媒體進行曝光。
方式4:如果欠的是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也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如果欠的是勞務款或者工程款,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方式5:通過信訪,此種方式務必要注意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的相關規定,依照法定程序上訪,不要在政府機關哄鬧滋事,否則有可能違法甚至涉及刑事責任。
切記不要聚眾哄鬧或者通過拉橫幅、阻礙交通等其他聚眾方式擾亂社會秩序,否則輕則被警察批評教育,重則被行政拘留,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四、切忌沖動,必要時通過法律武器及時維權
沖動無助于解決問題,只會花費更高的處理成本和處理風險。要理性有效地解決問題。上面第三點提到的催款、信訪、媒體曝光、舉報等方式都是通過非法律手段間接向欠款人施壓,如果通過這些手段仍然無法追回欠薪,可紅茶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拖得時間越久,證據的完整程度相對越低。而且還要考慮訴訟時效問題,欠付工資的勞動仲裁時效是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已經離職的,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欠付工程款、勞務費等正常結算資金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欠款之日起計算。
五、特別法律武器:建設工程項目中實際施工人在特定條件下可以突破合同相對性,要求項目發包人(項目招標單位)、總包人(項目中標單位)、違法分包人(分包單位)等層層分包的單位主體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此種情況是國家為了保護實際施工人的特殊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律規定的合同相對性原理(合同相對性是指誰跟你簽的合同你只能向誰主張責任,你不能向合同以外的其他人主張責任),但有其特定適用條件,不是所有情況都能適用的。這方面相對復雜,我會在過幾天的下一篇文章《建設工程項目違法分包情況下追討欠款如何選擇正確的訴訟對象?》中進行專門總結,請大家關注我。
六、特別法律武器:《保障中小企業支付款項條例》
1、為了保障中小企業及時獲得回款,2020年7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其中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2、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3、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不得強制要求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但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5、中、小、微企業的認定標準:工信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聯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中從單位人員數量、營業收入金額角度明確了各行業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標準。對于中小企業,《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規定了各類保障中小企業收款的具體措施和處罰后果。
6、可以通過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平臺進行投訴登記。
以上是關于農民工追討工資的具體處理方法。我在百家號的賬號“法眼通世”中寫過一篇文章《農民工被欠薪如何合法追討?》,歡迎查閱。
農民工該如何討薪維權
農民工該如何討薪維權農民工應該采取下列措施來討薪維權:
1、向當地的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
2、向當地的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
3、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農民工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應當要準備好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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