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不服起訴的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是實踐中普遍存在的一類糾紛,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勞資雙方就爭議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那么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一、勞動仲裁不服可以起訴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規定為: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減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三、不屬于勞動仲裁的范圍 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 以上就是整理的資料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勞動仲裁方面的法律知識。
對勞動仲裁不服起訴書怎樣寫
法律主觀:
不服勞動爭議仲裁的民事起訴狀,需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所陳述的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法律依據;以及受理起訴的法院名稱等內容。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即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法院對勞動爭議都有管轄權,不考慮員工所在地。裁決書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訴至該法院。如果沒有指定,則按上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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