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一定要等30天嗎
一、辭職一定要等30天嗎
1、辭職并不一定要等30天。如果是試用期,那么提前三天辭職,三天后即可離職。如果是正式工,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才可以離職。如果員工提出離職直接走人,可能就會對公司的正常工作產生影響。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勞動合同辭職違約金需要支付嗎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勞動者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提離職后一定要30天才能走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其實提離職申請后,員工并不需要真的必須待滿30天才能走。實際上只要企業愿意,隔天走都沒問題。
30天的規定,更偏向于對用人單位的保護,而不是員工。
在勞動法律的規定里,對于試用期離職的員工,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申請;轉正后的員工則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遵守法定程序是遵守解除預告期和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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