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勞動關系卻簽署勞務合同
在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種情形~~ 公司與勞動者事實上存在勞動關系,但卻簽訂了勞務協議,那應當認定公司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呢? 今天一起來聊一聊吧首先我們先來明確什么是勞務關系,什么是勞動關系?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呢? 勞務關系是指平等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事主體雙方之間只是存在財產關系,不存在人身關系,即不存在行政隸屬管理關系。 勞動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雙方之間既存在財產關系,又存在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管理關系。勞動關系建立后,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以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工作安排,遵守其規章制度。如要求勞動者準時上班,上班期間穿工作服等。 如果用人單位與某個人簽訂了勞務合同,這個人就沒有與用人單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系,就不屬于該單位的員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險和辦理住房公積金。 但是,如果該單位接納了某個人成為該單位的員工,發生了事實的勞動關系,而簽的合同屬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寫“勞務合同”,該合同仍然按照勞動合同來執行,該單位仍然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給員工上各種保險,辦理住房公積金。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即使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協議,發生爭議時,也會被仲裁委、法院認定為勞動關系,公司仍然要承擔勞動關系的責任。 律師說構成勞動關系,不在于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在于簽訂了所謂的“勞務合同”,而要看勞動者與單位之間符不符合上述的構成勞動關系的條件。 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即使簽訂了勞務合同,仍然有可能與單位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且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雙方之間即屬于建立了勞動關系。
簽了勞務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嗎
一、簽了勞務合同是認定勞動關系嗎
1、簽訂了勞務合同不可以認定為勞動關系,而是應該認定為勞務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需要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勞務關系和勞動關系的區別是什么
1、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民法典;
2、勞動關系的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勞務關系的主體是平等主體,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
3、在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隸屬與管理的關系;勞務關系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關系,一方提供勞務服務,另一方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是平等的關系;
4、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5、勞動關系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
6、在納稅方面,勞動者取得的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計算繳稅個人所得稅;而勞務提供者取得的勞務費,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7、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解除勞務關系,沒有這些法定的經濟補償金,只能根據民事法律和雙方的勞務合同約定執行;
8、當發生爭議進行處理時的法律程序不同。勞動爭議的處理,應當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勞務關系糾紛的處理,則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
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有多少(哺乳假影響工資嗎)
不簽勞動合同杯具了(不簽合同干了不到一個月被辭退)
如何申請大病救助(大病救助去哪里申請)
醫保定點門診如何更改(醫保定點醫院怎么改)
法定陪產假有多少天(法定陪產假期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