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生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不可以。
一、根據勞動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公司不能辭退的生病員工的規定
除職業病屬于工傷鑒定為一至六級的以外,其它任何疾病,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只明確規定了以下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除此之外的情形都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辭退員工: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非過失性辭退的法定許可性條件一般限于勞動者在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的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
如果證明勞動者本人不勝任工作,可以調離崗位,但必須有充足的理由,但調離崗位不能把管理人員調成一名員工,必須是平級調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公司可以辭退生病員工嗎
不可以。根據規定,勞動者在生病期間,如果是在法定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辭退勞動者。如果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雙倍經濟補償。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員工得了精神病可以辭退嗎
用人單位能辭退精神病患者,但要符合法定的情形,例如該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單位新安排的工作等。關于精神病患者能辭退嗎的問題,下面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精神病患者能辭退嗎 1、用人單位能辭退精神病患者,但要符合法定的情形,例如該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單位新安排的工作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精神病患者是否能夠結婚生子 1、嚴重的精神病患者失去正常理智,思維混亂,生活不能自理,一般不宜結婚生孩子。但是,經過治療已經痊愈的精神病患者,照樣可以結婚、生孩子。 2、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生活上往往不能自理,分娩后哺乳、照料孩子都難以勝任。精神病的治療一般要持續服藥3~5年,懷孕后服藥,對胎兒有致畸作用。而且,如果因懷孕而停止服藥,則對患者不利,有些精神病還可能遺傳給下一代。因此,患有嚴重的精神病婦女忌受孕。患有輕微的精神病婦女,經治愈后可以懷孕,但分娩時一定要住院待產,防止意外發生。 首先應詳細了解孕婦過去病史,并請精神科醫生檢查后再決定是否繼續妊娠。對某些與妊娠時特殊心理狀態有關的精神病患者,如強迫觀念或反應性抑郁癥等,終止妊娠可以使病情好轉。因此,一般主張進行人工流產,患有其他類型精神病的孕婦,可以繼續妊娠,但應加強治療、護理和生活照顧。在治療用藥時,應考慮到各種藥物對胎兒的毒害作用,氯丙嗪的用量不宜太大,胰島素昏迷和電休克療法應盡量避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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