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 拖欠勞動者工資 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 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 未簽訂勞動合同 ,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 解除勞動關系 ,還可以要求 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 主張經濟補償 、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當日結清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的,企業應當在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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