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只要大學生達到規定的就業年齡,符合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就可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是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在全日制學校學習尚未畢業的學生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等你大學畢業拿到畢業證并找到工作后,可以作為普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業協議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大學生沒畢業不可以簽正式合同。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在校的學生是不能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即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希望尚未畢業的學生能到單位工作的,可以簽訂勞務協議,或者簽訂實習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法律客觀:《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七條
用人單位應與其長期被外單位借用的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他非在崗但仍保持勞動關系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但在外借和上學期間,勞動合同中的某些相關條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二條
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可以。只要大學生達到《 勞動法 》規定的就業年齡,符合 勞動關系 主體資格,具備與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就可以與公司 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是在校學生到用人單位實習,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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