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思不同
是指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所在的崗位,也指暫時脫離工作崗位。空崗是直接沒有去。
2、后果不同
脫崗會被扣除相應的工資,空崗是未經請假或者請假未經許沒有到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擴展資料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7月1日起施行。按照《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根據《條例》,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務院:事業單位員工連續曠工超15個工作日可解聘
法律分析:第一、定義不同
曠勤指沒有按規定出勤,基本意思同“缺勤”(沒有附加條件和原因,客觀存在的事實)。曠工指沒有請假,沒有經過主管領導同意,在應該上班工作時間內無故不到工作崗位工作的,一般超過半個小時為曠工,未超算遲到。
第二、范圍不同
曠勤包括:曠工、缺勤、遲到等行為。曠工就是未經允許私自不上班的行為。
第三、處理結果不同
曠勤經過允許不上班的,無出勤記錄,不支付工資,單位不能以此處理員工(也就是扣除對應的請假時數工資)曠工:未經允許私自不上班的一般就歸類曠工,性質比較惡劣,一般公司不僅不支付對應時數工資還要給予記大過處分的,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脫崗和曠工的定義如下:
員工脫崗是漢語詞匯,拼音是tūo gǎng,是指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所在的崗位。也指暫時脫離工作崗位。
員工曠工是指員工在未經企業或部門的批準而缺勤的行為。員工曠工的原因各種各樣。顯然,有些曠工難以避免。人們確實生病,某些家庭事宜如孩子生病等無疑需要占用時間,在這些情況下,企業不可能要求員工上班工作。這一類曠工通常被稱為非故意曠工。但另一方面,許多曠工往往是可以避免的,這種可避免的曠工被稱為故意曠工。
拓展資料:曠工計算如下:
企業要想控制或減少曠工,應以持續檢查各部門的曠工統計數字作為開端。這種檢查可使管理者準確地確定,究竟哪些雇員頻繁缺勤以及哪些部門曠工次數過多。
計算曠工情況有多種方法。以下是美國勞工部(The U.S. Labor Department)建議的一種曠工率的計算公式:(某一時期由于工作缺勤造成的工作人日損失/平均員工人數×工作日數)×100%。
【注】:也可用小時代替工作日來計算。
“無過失”曠工政策的方法。根據這一政策,缺勤的原因無關緊要,但是雇員們必須管好自己總的缺勤時間。管理人員將不再確定哪些缺勤是可原諒的,哪些是不可原諒的。只要缺勤超出了正規限度,包括終止雇用在內的各種紀律措施就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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