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6歲員工可以 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不能。16歲以上18歲以下,屬于未成年工人,用人單位與未成年工人訂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十六周歲以下的公民一般情況下不能作為勞動合同的合格主體。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法律分析:年滿16周歲的,是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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