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補簽以前的嗎
勞動合同可以補簽以前的。但如果用人單位從用工開始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即使之后補簽,也需賠償給勞動者每月的雙倍工資,最多賠償十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的優勢如下:
1、對于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簽訂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也可規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
2、對于用人單位:
(1)可增強員工歸屬感;
(2)避免因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由于人員流動率較大,人員眾多,勞動合同到期續簽事宜會耗費招聘者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時續簽帶來糾紛會讓企業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財力損失;
(3)即時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責任等同。
不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會面臨以下風險:
1、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2、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員工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否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造成單位損失,應該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不簽勞動合同不利于單位保護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單位必須對所謂商業秘密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密條款或者簽訂專門的保密協議,是對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
4、不簽勞動合同造成員工損失的,單位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百分之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
5、用人單位可能面臨勞動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入職后補簽勞動合同違法嗎
一、補簽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簽的勞動合同,只要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26條規定的情況的,是有效的。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三、勞動合同簽訂的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補簽勞動合同并不違法,只要不存在法律規定的違法情形則是有效的,若沒補簽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入職后再補簽
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入職后再補簽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補簽勞動合同,可以補簽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入職一年沒有簽勞動合同,之后補簽了
關于勞動合同能補簽嗎這個問題,合同是可以補簽,你也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但是補簽了之后,對于你維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會有不利,關鍵是無法證明合同是補簽的 1、公司要補簽勞動合同,從用工之日到補簽之前扣除一個月后,按《勞動合同法》應支付雙倍工資。 2、如果員工拒絕簽合同,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書面通知本人:日前來人力資源部簽訂勞動合同,如逾期不簽,勞動關系自動終止。(送達本人并由本人簽字收到) 3、如果以后此人就此事索賠雙倍工資,本人簽收之日之后的不必支付雙倍。 4、一般來說,愿在公司干的員工不會不簽合同(因為保障了他的合法權益),也不會向公司索賠補簽前的雙倍工資(因為人是講道理的,自己并沒有付出雙倍的勞動)。 5、不排除一些頭腦簡單的貪心者惡意不簽合同,等著索賠雙倍工資。可按第2、第3兩條處理后與其終止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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